揚州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正文
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調劑、錄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教育方針,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2〕3號)及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相關文件及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規(guī)范開展調劑工作,提升人才選拔質量,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wěn)有序,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2023年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學院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負責人、紀檢委員及學科、專業(yè)學位類別(領域)負責人為成員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各學院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學院按學科、專業(yè)學位類別(領域)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包括指導教師在內的5人以上(含5人)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職稱、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且無直系親屬參加該小組復試的教師組成。復試小組應集體研究復試具體辦法和程序。同一學科、專業(yè)學位類別(領域)設兩個以上(含兩個)復試小組的,應執(zhí)行統(tǒng)一的辦法和程序、統(tǒng)一的評價標準。
學院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組,負責對考生進行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
學院應對復試小組、思想品德考核小組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和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要進一步加強過程監(jiān)管,對復試過程實行全程錄音錄像,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安全、平穩(wěn)、公平、公正。復試結束后將音像資料交研究生院集中保存。
二、招生計劃
各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中均包含推薦免試生(含研究生支教團及農村教育碩士)。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類使用,不得相互挪用。“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 不分配至具體學院,實行全校統(tǒng)籌。
學校將根據生源及社會需求情況對各學院的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實行動態(tài)管理。
招生簡章及專業(yè)目錄上未公布的學科、專業(yè)學位類別(領域)不得招生。
研究生導師招生按照《關于印發(fā)〈揚州大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揚大研院〔2014〕22號)及《關于印發(fā)〈揚州大學關于全面加強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揚大研院〔2019〕16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招生。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分數線
各學院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本學院研究生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在不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確定所屬各學科、專業(yè)學位類別(領域)的招生計劃和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簡稱“分數線”)。
同一學科、專業(yè)學位類別(領域)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時須執(zhí)行相同的分數線和錄取標準,并實行相同的組織管理機制和工作流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可分開復試,分開排序,亦可同場復試,分開排序。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符合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符合分數線要求)不足的學科、專業(yè)學位類別(領域)可適當從校內、校外調劑部分合格考生參加復試,按學科、專業(yè)學位類別(領域)確定擬復試人員名單。
復試應采用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復試方式
研究生復試分為現(xiàn)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兩種形式,為充分考核和選拔人才,一志愿考生復試原則上采用現(xiàn)場復試方式進行。調劑志愿考生復試可根據情況選用現(xiàn)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進行。原則上同一專業(yè)同一批次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要確??己肆鞒?、導師組成人員、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采用網絡遠程復試形式的須提前向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進行報備。
(三)復試內容
復試主要通過思想品德考核、面試、專業(yè)課考核、外語應用能力測試等形式,重點對考生思想品德、既往學業(yè)、一貫表現(xiàn)、科研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實踐能力、外語應用能力(含聽力和口語)等進行考核。
(四)復試流程
1.復試方案報送。學院復試前需及時報送《揚州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安排》和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經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核后,由學院負責公布并及時通知復試考生。
2.報考資格審查。應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2023年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以及我校對同等學力考生提出的業(yè)務要求進行資格審查。
3.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及身心健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要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
學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組對考生的思想表現(xiàn)、職業(yè)道德、學習態(tài)度、個人誠信、遵紀守法、心理健康等方面進行考核。學院在考核時應參閱考生所在單位出具的思想品德考核表。
學院可在面試前對擬參加復試考生進行心理測評及思想品德考核。學院對考生的報考資格審核及思想品德考核結果負責。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面試考核。學院組織各復試小組根據復試考生人數提前命制多套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每套試卷不得少于3道試題,供面試時隨機抽取,試題內容應包括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實踐(實驗)能力考查等。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面試應有評語、成績和詳細記錄。對每位考生的面試記錄由復試小組指定專人當場填寫,復試小組成員須現(xiàn)場獨立給出考生面試成績,面試材料經復試小組成員簽字后妥善保存。
5.專業(yè)課考核。專業(yè)課考核可采用筆試方式或者考查方式進行。采用筆試的(線下或線上筆試)考試時間不得少于1個小時。考核過程須嚴格執(zhí)行考評人員回避制度和隨機工作機制。學院負責所屬各學科、專業(yè)學位類別(或領域)的專業(yè)課試題的命制工作。專業(yè)課試題命制應參照《揚州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公布的復試科目要求進行命制。試題及評分參考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級材料,要嚴格執(zhí)行命題、審題及保密責任管理并按照國家機密級材料管理,相關要求參照我校《關于印發(fā)〈揚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guī)定〉(修訂)的通知》(校研院〔2019〕23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外語應用能力測試參照上述要求執(zhí)行,可單獨進行。
6.復試加試。對同等學力考生(本科結業(yè)或高職高專)、成人應屆本科畢業(yè)身份報考的考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要進行全面、嚴格復試。要重點考查其所報考學科相關本科主干課程知識和實驗技能的掌握情況。其中,加試科目不少于兩門,且不同于初試科目和專業(yè)課,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確定。加試科目采用筆試形式考核,每門科目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考試時間為3小時。加試科目及考試范圍,應在通知考生參加復試時告知。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跨專業(yè)報考的考生是否加試所報學科、專業(yè)學位類別(或領域)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是否考核其實驗技能,由各學科、專業(yè)學位類別(或領域)研究確定。加試科目按同等學力考生相關要求執(zhí)行。
7.簽定承諾書。各學院在對非全日制考生進行復試時,需要求考生填寫《揚州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復試承諾書》,調劑階段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的需要求考生填寫《誠信復試承諾書》。
(五)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總分為300分。其中,專業(yè)課考核成績滿分為150分;面試成績滿分為150分(含外國語應用能力測試成績滿分為3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為120分),9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外國語應用能力測試可采用筆試或與綜合素質測試相結合的形式。
(六)復試時間
1.各學院自行確定碩士研究生復試時間,一般應于3月底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復試;調劑復試時間不得早于3月底,但應于4月15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
2.專業(yè)課考核、面試、復試加試科目考試的時間及地點,由學院根據學科、專業(yè)學位類別(或領域)情況自主確定??紙鰬薪y(tǒng)一。各學院要認真組織,選派符合要求的監(jiān)考人員,并培訓工作人員,嚴肅考場紀律,做好專業(yè)課考核工作。
(七)其他事項
1.體檢工作。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和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關于加強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健康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體藝 [2018] 8號)規(guī)定執(zhí)行。考生復試階段須提交《身體健康狀況調查表》,擬錄取后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體檢,所有擬錄取考生均須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擬錄取或入學資格,體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專項計劃及加分政策。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符合報考條件且達到《揚州大學2023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等項目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者,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具體要求及加分值按照《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及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3月30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入伍批準書》、《退出現(xiàn)役證》、服務證、聘用合同、聘期考核合格證明等,并加蓋聘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逾期視為放棄處理。
3.復試費繳納。根據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文件《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高校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7〕423號、蘇財綜〔2007〕92號、蘇教財〔2007〕89號)文件精神,參加研究生復試的考生需繳納復試費(80元/生)?,F(xiàn)場復試考生在報到前須登錄我校綜合繳費平臺(http://fee.yzu.edu.cn/)繳納復試費,網絡遠程復試考生登錄“招生遠程面試系統(tǒng)”繳納復試費。
4.嚴肅考風考紀。各學院要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違規(guī)違紀行為。參加網絡遠程復試的考生須嚴格遵守《揚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網絡遠程復試考場規(guī)則》有關要求,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招生單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各學院要認真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考研輔導活動管理的通知》(教學〔2008〕1號)等要求,加強考研輔導活動監(jiān)管和依法整治。嚴禁本單位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嚴禁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考研輔導活動的場所和設施,嚴禁社會培訓機構進入校園以張貼簡章、廣告等各種方式舉行考研輔導培訓宣傳和組織活動。在校生不得舉辦或參與助考作弊、虛假宣傳等涉考違規(guī)違法活動。違反規(guī)定的將堅決予以清理取締并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調劑工作
(一)調劑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yè)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tǒng)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yè)所有統(tǒng)考科目的,視為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即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yī)學、中西醫(yī)結合及中醫(y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yè),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yī)學、中西醫(yī)結合和中醫(y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yè)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yè)內部調劑政策執(zhí)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yè)和調入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
7.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碩士專業(yè)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8.報考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yè),報考其他專業(yè)(含醫(y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
(二)調劑程序
1.學院提前制定接收調劑學科、專業(yè)學位類別(領域)的要求,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成績要求、考試科目要求、工作程序、缺額信息、調劑復試辦法、聯(lián)系咨詢電話等報學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核后在本學院網站公開發(fā)布。
2.學院將審核后的接收調劑學科、專業(yè)學位類別(領域)要求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tǒng)完成設置。
3.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tǒng)(簡稱調劑系統(tǒng)),填報調劑志愿。
4.學院登錄調劑系統(tǒng)按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符合條件的考生。調劑名單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核后,學院及時登錄調劑系統(tǒng)為擬復試考生發(fā)送調劑復試通知。
5.考生參加復試,學院報送擬錄取名單。
6.研招辦在調劑系統(tǒng)向擬錄取的調劑生發(fā)送待錄取通知。
7.考生登錄調劑系統(tǒng)接受待錄取。
(三)注意事項
1.對同一學科、專業(yè)學位類別(領域)的調劑考生,若初試科目完全相同,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考生所在單位、行業(yè)、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2.調劑系統(tǒng)接受考生申請的時間不少于12小時。調劑完成后應及時關閉調劑信息。
五、錄取工作
(一)錄取類別
我校擬錄取研究生按學習形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業(yè)方式分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須調取考生人事檔案(含學籍檔案,下同)、享受研究生獎助學金(全日制學習,人事關系轉入我校,且無固定工資收入者);全日制定向就業(yè)研究生不調取人事檔案,全日制學習,不享受研究生獎助學金,需與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
非全日制原則上均為定向就業(yè)研究生,需在錄取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不調人事檔案,不享受研究生獎助學金,不安排住宿。
(二)綜合成績
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工程管理碩士考生的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計算方式為:
綜合成績=初試成績總分÷3×60%+復試成績÷3×40%
2.其他各學科、專業(yè)學位類別(領域)考生的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計算方式為:
綜合成績=初試成績總分÷5×60%+復試成績÷3×40%
(三)錄取原則
1.各學院按復試學科、專業(yè)學位類別(領域)及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分類,并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并排定名次,第一志愿考生、調劑生順序分類排列,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需注明錄取意見:“錄取”、“備選”、“不錄取”及“放棄復試”等。
2.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
3.思想品德考核、加試成績及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學校將于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含照片、證件、學歷、學位、檔案、報考資格及專業(yè)能力等)。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材料報送
各學院應將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包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復試小組名單、命題小組人員名單、考生擬參加復試人員名單、復試分數線、招生計劃和復試具體安排等信息)前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備案。
各學院應認真填寫《揚州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由分管院領導審查、簽署是否錄取的意見,并加蓋公章,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擬錄取名單經研究生院審核后公示。
(五)信息公開
為充分體現(xiàn)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jiān)督管理,各學院應將本復試辦法、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分專業(yè)復試分數線、復試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復試成績、綜合成績和咨詢電話等信息在學院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要嚴格復試錄取程序,規(guī)范復試過程,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學校將在研究生招生網站公示擬錄取名單。同時,所有錄取信息將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簡稱“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并公開。未經“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新生學籍注冊以“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的信息為準。
(六)申訴渠道
學院在復試錄取工作開始前應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并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學校聯(lián)系部門為揚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咨詢及申訴電話:0514-87979213,郵箱:yjszs@yzu.edu.cn,地址:江蘇省揚州市大學南路88號。
揚州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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