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學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其他說明

發(fā)布時間:2021-12-21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天津大學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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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學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其他說明 正文

 天津大學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其他說明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錄取全日制非定向考生的戶口遷移實行自愿原則。
(二)根據(jù)教育部規(guī)定,天津大學2022年將繼續(xù)在西部12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招收“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忌鷳蠂液彤?shù)亟逃鞴懿块T有關政策。報考時除提供上述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供《2022年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登記表》(簽字蓋章)。
(三)除理學院、教育學院、生命科學學院以及馬克思主義學院外,我校原則上不再招收定向培養(yǎng)學術型博士生。
(四)招收定向培養(yǎng)博士生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錄取學院招生計劃10%以內(nèi)。
(五)現(xiàn)為定向應屆畢業(yè)碩士生、擬報考定向培養(yǎng)的考生、原為定向碩士生和現(xiàn)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務年限的在職人員考生,須征得培養(yǎng)單位或服務單位的同意,否則報考無效或取消入學資格。
(六)凡被我校錄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培養(yǎng)的博士研究生,入學后可申請宿舍;錄取為定向就業(yè)(不轉檔案)博士生,原則上不提供住宿。學校視住宿資源情況,進行具體分配。
(七)應屆碩士研究生在博士生入學之前必須獲得碩士學位證或碩士畢業(yè)證,若屆時不能提供證書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八)境外學位獲得者入學前必須出具“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的認證證書,否則將取消入學資格。
(九)網(wǎng)上支付報名考試費、復試費前請再次確認。因個人原因取消報名或不能參加考核的,已支付的報考費用不予退還。
(十)我校不允許研究生同時具有兩個及以上研究生學籍。
(十一)報考對口支援、對口支援部省合建、援疆師資等專項計劃(少民骨干計劃除外)的考生,原則上不納入我校獎助學金資助體系,有關福利待遇請咨詢定向高校。
(十二)為保障招生計劃落實以及維護招生的嚴肅性,擬錄取后如放棄擬錄取資格請在公示期內(nèi)提出,公示期結束后學校將整理數(shù)據(jù)并制作有關擬錄取材料。公示期結束后提出放棄擬錄取資格不予受理,務請慎重。
(十三)各學院招生辦法中如有引用本簡章內(nèi)容的應以本簡章為準。
(十四)本簡章適用于以普通招考方式報考天津大學學術型博士研究生的所有考生。面向本校選拔在學碩士生攻讀博士生招生辦法、工程博士專業(yè)學位招生簡章另行公布,敬請關注。
(十五)我校不舉辦考前輔導班。未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招生輔導活動,如有咨詢可聯(lián)系附錄中各院級單位招生電話。
(十六)請認真通讀本簡章,報名成功即視同已知悉并遵守本簡章的相關規(guī)定。
(十七)如遇政策變化或疫情防控需要,我校招生簡章各環(huán)節(jié)、流程或根據(jù)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做相應調(diào)整,請務必關注我校研招網(wǎng)。
(十八)本簡章由天津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各學院制訂的招生辦法由相關學院負責解釋。
天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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