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理工大學機械與汽車工程學院2023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保研免試攻讀研究生實施公告

發(fā)布時間:2022-10-13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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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理工大學機械與汽車工程學院2023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保研免試攻讀研究生實施公告 正文

為做好機械與汽車工程學院 2023 屆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 攻讀研究生 (以下簡稱推免生) 工作,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勇于創(chuàng) 新,促進推免工作的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確保優(yōu)秀應屆本科生被遴選為 推免研究生。根據(jù)《關于做好 2023 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設計免 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青島理工大學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 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  (青理工校發(fā)〔2021〕33 號) 等 文件要求,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學院推免生工作細則:
一、推免工作組織與領導
( 一) 學院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具體名單如下: 組  長:郭  峰、李忠曉
副組長:彭子龍、王  進、董  虎
成  員:王優(yōu)強、林天然、 曲大義、撒占友、柳  江、 白清華、 王  成、崔  寧、官源林、康國祥、江京亮、王  飛、尹  浩、 徐  洋
秘  書:方  玲、吳蒙蒙、徐曉東、王漢威
(二) 推免生遴選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德、智、體、
美、勞全面衡量,擇優(yōu)選拔的原則。將本科階段平均學分績點作為推 免工作最基礎的遴選指標,并合理設置學生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 愿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科研成果、競賽獲獎等符合全面發(fā)展價值 導向等因素所占權重,綜合評價學生的各方面表現(xiàn)。
(三) 推免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工作小組成員如有直系親屬或者 利害關系人參加當年的推免生遴選,不得參與當年的推免工作。
二、推免生名額分配

( 一) 學校根據(jù)教育部、山東省推免工作文件要求,以各學院學 科專業(yè)水平和培養(yǎng)質量為導向,綜合考慮各學院最近一輪學科專業(yè)評 估、國家一流專業(yè)和省一流專業(yè)、省一流 (或高峰) 學科、省一流培 育 (或優(yōu)勢特色) 學科、各學院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數(shù)、上一年度接收推 免生、基礎理論學科和新舊動能轉換學科等因素,分配學院推免生名 額為 24 人 (各專業(yè)測算名額為 17 人,綜合獎勵名額為 7 人) 。學院 根據(jù)學校文件要求,對名額進行二次分配,結果如下:
安全工程專業(yè) 2 個名額、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yè) 3 個名額、測 控技術與儀器專業(yè) 2 個名額、車輛工程專業(yè) 4 個名額、機械設計制造 及其自動化專業(yè) 9 個名額、交通運輸專業(yè) 2 個名額、汽車服務工程專 業(yè) 1 個名額、智能制造工程 1 個名額。
(二) 若某專業(yè)出現(xiàn)錄取空額,最終名額調配由學院推免生遴選 工作小組決定。
三、推免生申請條件
( 一) 參加推免的學生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社會主義信念堅定,具有高尚的愛國 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 ,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不合格者不予推 薦) 。
2.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yè)生 (不含專升本、第二 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等) 。
3.勤奮學習,善于鉆研,成績優(yōu)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 的創(chuàng)新意識、創(chuàng)新能力和專業(yè)能力,所有課程首次考試 (考核) 無不 及格情況。
4.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 錄,無任何違法違紀和受處分記錄。
5.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品行優(yōu)良,積極向上。 6.身心健康,達到研究生入學健康標準要求。

(二) 除符合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具體條件:             1.在校學習期間,前 6 個學期學習總成績 (含課程設計、實習
等) 的平均學分績點在本學科專業(yè)排名前 30% (含),如排名前 30%總 人數(shù)低于推免指標人數(shù),可按排名依次順延。
2.外語水平成績要求。
(1) 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60 分,或六級成績≥425 分, 或 TOFEL 成績≥75 分 (兩年內有效) ,或 GRE 考試成績≥295 分 (五 年內有效) ,或雅思考試成績≥5.5 分,或 PETS-5 考試成績≥60 分  (以上均需提供成績證明) 。
(2) 第一外語為其它語種 (如俄語、 日語、德語等) ,需提供等 同全國大學外語四、六級考試證明成績證明。
(3) 外語成績證明應于當年 9 月 1 日前獲得。
四、推免生遴選綜合排名成績計算
綜合排名成績由申請推免學生本科階段前 6 個學期的平均學分績 點成績 (權重為 80%) 和綜合能力成績 (權重為 20%) 組成,滿分為 100 分,即:
綜合排名成績= [ (被推薦學生平均學分績點值/本專業(yè)第一名學生 學分平均學分績點值) ×100] *80%+綜合能力成績*20%。
( 一) 平均學分績點的計算
1.平均學分績點只計算列入本科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的通識教育基礎課 程、學科基礎課程、專業(yè)必修課程、專業(yè)選修課程成績、額定學分的 公共選修課 (按公共選修課模塊分類,如該模塊公共選修課的學分大 于額定學分,可選其中成績較高的課程計算) 。
2.平均學分績點計算方法按《青島理工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guī) 定》 執(zhí)行 ( 2017 年 5 月修訂) ,平均學分績點保留小數(shù)點后五位 數(shù)。

3.平均學分績點的計算,以首次考試 (考核) 成績?yōu)闇剩?已辦理 緩考未參加首次考試 (考核) ,以緩考成績?yōu)闇剩皇状慰荚?(考核) 無故曠到,成績按不合格處理。
(二) 綜合能力評價
指標包含:科研論文 (Z1) ;科研競賽 (Z2) ;學生參軍入伍服 兵役 (Z3) ;參加志愿服務 (Z4) ;到國際組織實習等社會服務  (Z5) ;綜合榮譽等其他 (Z6) 6 大類。
綜合能力成績= ∑ (Zi 成績*Zi 權重)
1.i=1~6,各項成績滿分均為 100 分;其中 Z1 權重為 30%、Z2 權重為 50%、Z3、Z4、Z5、Z6 權重各為 5%。
2.學生在 Z1~Z6 某一方面中有多項加分情況時,原則上只取一 項。
3.科研論文 (Z1) 。Z1 僅限學生本科階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層 次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fā)表的與學業(yè)相關的科研論文。
4.科研競賽 (Z2) 。Z2 原則上僅限作為主力成員 (由團隊集體 決定排名及貢獻) 參加與學業(yè)相關的國內權威科研競賽 (全國賽) 并 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 (國際賽事參照執(zhí)行,但不得低于國內賽事相關 要求) 。
5.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 的 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不納入學生本人推免遴選綜合排 名成績計算體系,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考慮。
6.Z1、Z2 計算依據(jù)《青島理工大學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科技創(chuàng)新成 果認定標準及辦法》  (見附件) 。
補充說明:  (1) 美國大學生數(shù)學建模競賽 Outstanding winner 按國家競賽“特等獎”計算,F(xiàn)inalist winner 按國家競賽“ 一等 獎”計算,Meritorious winner 按國家競賽“三等獎”計算;  (2)
2021 全國普通高校大學生競賽榜單內競賽項目名單 (教育部認可的

56 項全國大學生學科競賽) 以外的國家級學科 (科研) 競賽“一等 獎” ,以及省級學科 (科研) 競賽“一等獎” ,按照國家級 B 類競賽 “一等獎”的 50%進行賦分。
7.學生參軍入伍服兵役 (Z3) 滿 2 年,計 100 分。
8.參加志愿服務 (Z4) 。學生在社會實踐、志愿服務、慈善公益 等活動中有突出事跡受到地市級及以上官方表彰獎勵。個人項目分別 計 100 分 (國家級) 、80 分 (省部級) 和 50 分 (地市級) ,集體項 目得分有位次的按照下表計算系數(shù),沒有位次的得分均分到全體成 員,團隊負責人得分加倍。
(1) 獨立完成人位次系數(shù)為 100%。
(2) 團隊成員人數(shù)為 2 位的位次系數(shù)。
 
序號 位次 位次系數(shù)
1 1 60%
2 2 40%
(3) 團隊成員人數(shù)大于等于 3 位的位次系數(shù)。
 
序號 作者名次 位次計算系數(shù) 備注
1 1 50%  
2 2 30%  
3 3 20%  
4 4 及以后 0%  
9.到國際組織實習等社會服務 (Z5) ,計 100 分。
10.綜合榮譽等其他 (Z6) 。學生獲評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yōu)秀 學生干部、 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 (含提名獎) , 山東省優(yōu)秀學生干 部、山東省優(yōu)秀學生,青島市百名優(yōu)秀大學生等綜合獎項,經遴選工 作小組審核認定,計 100 分 (國家級) 、80 分 (省部級) 和 50 分  (地市級) 。學生班集體等集體獲獎的,學生個人不計分。原則上學

生提交的不同類別獎項材料不超過 2 項 (含) ,同類別只提交最高獎 項。
五、推薦工作程序
( 一) 根據(jù)學校下發(fā)的推免文件通知要求,制定本學院推免工作 實施細則,報學校推免領導小組審核備案,通過后及時在本學院網(wǎng)站 公布。
(二) 學院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如有需要回避或報備等情況,須 報送《青島理工大學推免工作回避申請表》和《青島理工大學推免工 作報備表》。
(三) 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由本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所在學院提 出申請,提交《青島理工大學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 、 《承諾書》、《成績單》  (要有教務處公章,原件及 PDF 掃描件) , 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質、學術專長及其它相關原件、復印 件證明材料。 申請推免學生如有非直系親屬參加本人所在學院推免遴 選工作,還須提交《青島理工大學推免工作報備表》。 申請時學生的 專業(yè)身份變化未滿一學期者,向原所在學院提出申請。 申請時應提交 書面承諾,保證在確認招生單位的“待錄取”通知后不擅自放棄,如 擅自放棄,作為不誠信記錄記入個人檔案。
(四) 學院會同學生處、團委、保衛(wèi)處、教務處等對申請推免學 生的資格和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學生名單及相關 信息要在學院網(wǎng)站上公布。
(五) 嚴格審核認定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特殊學術專長:
1.成立專家審核小組 (專家組成員應具有相關的學科具有副教授 以上職稱,且不少于 5 人) ,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成果 (論 文) 、競賽獲獎及內容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 無實等情況。
2.組織相關學生在一定范圍進行公開答辯。

3.對學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 (論文) 實行代表作評價 (學生提 交不超過 3 篇) ,專家審核小組評價,重點聚焦到創(chuàng)新質量和個人貢 獻。
4.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每個特殊專長項目,專家審核小組及每 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確的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
5.在專家小組審核答辯過程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專家小組成員 認定學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 (論文) 、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存在抄 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則取消其申請資格,按照學校學 術不端相關文件給予相應處理,學校追究相關學院審查不嚴責任。
6.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答辯結果要公開公示。
7.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學生特殊學術專長,須在推免服務系統(tǒng) 和本學院網(wǎng)站上予以公示。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不得納入推免 遴選綜合排名成績計算體系。
(六) 學院根據(jù)推免實施細則,確定推免生擬推薦名單。同時, 按推免名額 0.5 倍的比例 (小數(shù)點向上取整) 確定候補推薦名單  (在備注中注明“候補 1” 、“候補 2” 、“候補 3”等字樣) ,名 單在學院網(wǎng)站公布。公布無異議后,向學校推免領導小組推薦。
(七) 學校推免領導小組審定擬推薦名單,經研究后在教務處網(wǎng) 站公示擬推薦名單,公示期為 10 個工作日。
(八) 教務處通過推免服務系統(tǒng),將學校擬推薦名單上報省教育 招生考試院審核。
(九) 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推免服務系統(tǒng)完 成注冊并繳費。
六、推薦工作時間安排
( 一) 9 月 13 日學院根據(jù)學校推免工作實施辦法,制定有關推免 工作實施細則和成立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報學校推免領導小組 審核備案,并公布經學校審核通過的細則。

(二) 凡符合推免生申請條件且自愿參加推免的學生在 9 月 15 日 18:00 前向學院提交申請材料:  《青島理工大學免試攻讀碩士學位 研究生申請表》、《承諾書》、《成績單》  (要有教務處公章,原件 及 PDF 掃描件) ,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質、學術專長及其 它相關原件、復印件證明材料。申請材料報送輔導員處。
(三) 9 月 16 日召開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評審會議,審核申請學生 的報名資格及提交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公布審核通過的學生名單及相 關信息,組織相關學科專業(yè)審核專家組完成推免生特殊學術專長審核 答辯。
(四) 9 月 17 日學院報送擬推薦名單、候補推薦名單及相關材 料,并在網(wǎng)站上公布擬推薦名單。
七、其它
學院將認真執(zhí)行國家推免生工作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推免生工作實施 辦法,維護推免生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要確保推免生工作政策透 明、信息公開、申訴渠道暢通,切實保證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 一) 嚴查學術不端、造假等違規(guī)違紀行為。對推免過程中弄虛 作假,提交學術專長證明材料存在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不 端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推免生資格。
(二) 獲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在正式入學前,有以下情況之一 者,學校將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1.不能按時完成本科階段學業(yè)并取得學士學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處罰或學校紀律處分者。
3.凡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查實,即取消推 免生資格,并按學校相關管理規(guī)定進行追究處理。
(三) 推免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機構監(jiān)督。推免領導小組和推免工 作小組應將推免工作中學生的申訴,納入校內申訴渠道,確保推免工 作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學生對推免工作提出申訴,應按《青島

理工大學學生校內申訴管理辦法 (修訂) 》  (青理工校發(fā)〔2017〕8
號) 有關規(guī)定和流程進行。
1.學校推免工作舉報受理電話及郵箱:
紀委 (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 申訴、監(jiān)督電話:0532-85071099; Email:jiwei@qut.edu.cn。
教務處專業(yè)與課程建設科,電話:0532-85071123;
Email:jxzlk@qut.edu.cn。
2.學院推免工作舉報受理電話及郵箱
申訴、監(jiān)督電話:0532-68052762、0532-86873955; Email:omae@qut.edu.cn。
(四) 本實施細則由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機械與汽車工程學院 2022 年 9 月 13 日


青島理工大學相關保研資源下載:

青島理工大學歷年保研筆試/面試真題匯編.pdf
青島理工大學保研夏令營信息匯總表.xls
青島理工大學預推免信息匯總表.xls
青島理工大學保研生源分析表.xls
青島理工大學本科生保研去向分析表.xls
各重點院校保研夏令營信息匯總表(報名截止時間).zip
各重點院校推免生條件及要求匯總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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