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協和醫(yī)學院2023年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發(fā)布時間:2023-03-24 編輯:考研派小莉
北京協和醫(yī)學院2023年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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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協和醫(yī)學院2023年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正文

一、組織管理
(一)院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院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中的統(tǒng)籌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二)各培養(yǎng)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培養(yǎng)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中的統(tǒng)籌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三)院校研究生招生處承擔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中具體管理和指導工作。
二、復試錄取基本管理規(guī)定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等,是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huán)節(jié),所有擬錄取的考生都必須參加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一)復試時間
1.碩士第一志愿復試時間:3月23日-4月4日
2.博士第一志愿復試時間:4月1日-4月30日
3.調劑復試時間:4月6日-4月30日
(二)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復試,各個學科專業(yè)根據招生計劃數及生源情況確定復試名單并提前公布。
第一志愿復試比例:碩士差額比例200%(以招生簡章公布統(tǒng)招招生計劃為基數),博士差額比例200-400%(由學系根據招生簡章公布統(tǒng)招招生計劃與初審成績上線人數確定具體復試比例)。
調劑志愿復試比例:碩士差額比例200%,博士差額比例400%。
(三)復試基本分數線
1.碩士研究生
①參加全國統(tǒng)一入學考試考生(包括“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應達到《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國家線)(附件1)。
②參加“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低于251分,同時單科成績達到相應門類統(tǒng)招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國家線)(附件1)。
③港澳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低于200分(不含政治),其余科目應達到當年教育部復試分數單科基本要求(附件1)。
2.博士研究生
統(tǒng)招考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對口支援貴州醫(yī)科大學定向培養(yǎng)計劃考生、港澳臺考生:初審成績中專業(yè)素質、培養(yǎng)潛力兩項均在60分及以上。
(四)考生復試資格
統(tǒng)招考生復試資格根據第一志愿上線生的初試(審)總成績由高向低排名,按排名順序根據招生簡章公布統(tǒng)招招生計劃及復試比例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第一志愿上線生源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復試比例數時,所有一志愿上線生源必須全部參加復試。
碩士專項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成績排名不分專業(yè),采用考生總分減去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國家線)的差值(以下簡稱線差)。所有上線考生均進入復試。
港澳臺碩士考生不計算政治,按外語和專業(yè)課總分,根據考生報考專業(yè)與研究方向排名,所有上線考生均進入復試。
博士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對口支援貴州醫(yī)科大學定向培養(yǎng)計劃)不分專業(yè),按初審總成績由高向低排名,按排名順序根據我校專項招生計劃數及復試比例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調劑志愿考生復試資格見調劑部分。
(五)復試組織管理
1.復試錄取工作必須按照教育部頒布的學科專業(yè)為單位進行。
2.為切實保護第一志愿考生的權益,院校復試進程分兩個時間段進行,第一階段為一志愿復試時間段,第二階段為調劑工作時間段,調劑生不得與一志愿考生同時復試。
3.復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三、復試基本程序
(一)復試考生資格審查
1.所有考生的復試、調劑資格均由研究生招生處審查。復試開始前研究生招生處采用電子郵件、平臺系統(tǒng)等途徑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合格者由研究生招生處簽章確認,不合格者不予復試;未經資格審查者,不得參加復試和錄??;考生報考材料由研究生招生處審核后統(tǒng)一交給復試小組。
2.復試小組在復試前應通知考生有關事項及攜帶資料。復試小組要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學歷學籍核驗結果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復試小組要積極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 嚴防復試“替考”。
3.入學時,各培養(yǎng)單位應對考生信息進行復查,對偽造或者提供不實信息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復試具體步驟
1.復試小組秘書提前電話通知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復試具體安排。
2.考生按要求準備復試需提交材料(見附件2),提前熟悉考試地點,考試當天準時到考試地點等候。
3.復試方式
復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第一志愿考生復試采取現場復試方式。
碩士復試中筆試和面試同時進行,中間不分流。博士復試分筆試和面試兩個階段,根據筆試成績及格(百分制,60分為及格)與否分流。博士復試考生筆試成績不及格者不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
4.《誠信復試承諾書》、《保密協議》簽訂
復試開始前,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嚴禁考試作弊行為,如有違反,取消復試資格,并計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所有考生簽訂《保密協議》,要求考生不得私自對復試過程拍照錄音錄像,不得將復試試題和過程對外泄露,如有違反,研究生招生處有權追責并取消該生的復試成績。
5.筆試
筆試內容包括專業(yè)知識、專業(yè)英語等;主要測試考生的學習、研究能力及培養(yǎng)潛能,著力考察考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等。筆試時間為1-2小時。博士復試筆試必須在面試開始前完成。
6.面試
每位碩士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
面試內容:要求每生匯報3分鐘(包括:①個人學習和經歷(英語表述);②自我評價:性格傾向、心理素質、團隊合作、特長等)。
每位博士考生面試時間要相等,一般不少于20分鐘。
面試內容:要求每生匯報5分鐘(包括:①個人學習和工作經歷(英語表述);②科研或臨床實踐心得;③報考專業(yè)研究領域綜述;④自我評價:性格傾向、心理素質、團隊合作、特長等)。
要求各面試專家廣泛提問,面試主要考核學生專業(yè)知識掌握的深度與廣度、英語聽說能力、思想敏銳性和邏輯思維能力、學術思想及進取能力、學科前沿了解程度、科研或臨床實踐能力、交流溝通能力、思想品德考核等。
臨床醫(yī)學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復試根據學科特色增加臨床技能及臨床病例分析能力考核??刹扇《嗾究己朔绞竭M行(具體考核方式由復試小組通知)。
7.同等學力考生
同等學力碩士考生(含成人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復試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由各學系聯系具有復試資格考生。
(三)復試成績計算
面試成績由復試小組所有專家現場獨立評分,筆試成績由學系按要求組織老師閱卷評分。
考生復試成績計算:所有專家的面試平均分(50分)+筆試成績(50分)。
(四)復試監(jiān)督
復試期間院校監(jiān)督電話:010-65105986,北京市教育考試院監(jiān)督電話:010-82837456。
四、調劑
(一)調劑時間
院校調劑工作在各學科專業(yè)一志愿復試完成后,調劑復試工作4月30日前完成。
(二)調劑政策
按教育部規(guī)定,博士只能從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中錄取新生,不接收外校調劑生源,也不允許將考生報考材料轉出本校;碩士可以根據第一志愿生源情況,接收外校統(tǒng)考調劑生源,本校統(tǒng)考考生也可以調劑到外校。碩士生源調劑只限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yè)。同等條件下,調劑優(yōu)先考慮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三)調劑復試比例
調劑復試執(zhí)行差額復試,碩士調劑復試比例一般不得超過本學科專業(yè)招生計劃的200%。博士調劑復試比例一般不得超過本學科專業(yè)招生計劃的400%。
(四)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碩士考生:
①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②初試成績達到院校復試基本要求。
③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yè),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yè)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
④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當相同。
⑤符合調劑專業(yè)的調劑條件(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tǒng)允許各學科專業(yè)根據情況在“調劑服務系統(tǒng)”中設置接收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如英語單科成績要求、考生初試考試科目等)。
⑥報考臨床醫(yī)學、口腔醫(yī)學專業(yè)學位(專業(yè)代碼“1051**”、“1052**”)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yè),報考其他專業(yè)(含醫(y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
⑦碩士報考“中西醫(yī)結合”考生如要調劑到別的學科專業(yè),需達到醫(yī)學門類基本分數要求。
⑧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⑨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qū)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專業(yè)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⑩我校不接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調劑考生。
2.博士考生
①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②初審成績達到院校復試基本要求。
③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④符合調劑專業(yè)的調劑條件。
⑤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對口支援貴州醫(yī)科大學定向培養(yǎng)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五)調劑復試程序
1.碩士考生
①院校接收所有碩士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
②各學系應根據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及時、準確發(fā)布計劃余額信息及接收考生調劑申請的初試成績等基本要求,并積極利用調劑系統(tǒng)在線留言功能、咨詢電話等渠道為考生調劑提供良好服務。
③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學科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嚴禁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作為調劑遴選條件,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yè)、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調劑復試名單必須在調劑系統(tǒng)關閉后再確定。
④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學院或學系設定,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xù)填報其他志愿。
⑤調劑生源需填寫《碩士調劑生復試審批表》。調劑考生(校外所有調劑考生)復試開始前通過電子郵件提交研招網報名表、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本??忌恍枰峤唬蓮驮囆〗M秘書負責審查核驗,合格者由研究生招生處簽章確認,不合格者不予復試;未經資格審查者,不得參加復試和錄取。
⑥調劑復試工作基本程序見復試部分內容,包括資格審查、材料提交、筆試、面試等全部復試過程。
2.博士考生
①博士調劑優(yōu)先在學院或學系內完成。
②確需跨學院或學系調劑學科專業(yè)由各學院報研招處,研招處根據調劑條件按照博士初審成績給調劑專業(yè)推薦調劑考生信息。
③調劑生源需填寫《博士調劑生復試審批表》經研招處同意之后方可組織復試。
④調劑復試工作基本程序見復試部分內容,包括資格審查、材料提交、筆試、面試等全部復試過程。
(六)調劑復試方式
調劑復試方式由各學院或學系根據學科特點,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可采用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原則上同一學科專業(yè)調劑復試必須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
五、復試注意事項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各學科專業(yè)可自行制定考核方式。
3.復試小組要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4.復試小組可在復試的同時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各培養(yǎng)單位也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5.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各培養(yǎng)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二)復試成績不及格不予錄取。
(三)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不及格不予錄取。
(四)資格審查不合格、報考材料弄虛作假不予錄取??忌\信記錄存在問題、考試違紀舞弊不予錄??;
(五)考生身體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不予錄??;
(六)全院校不破格復試線下考生。
六、錄取
(一)院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根據院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各學院、學系要自覺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不得擅自擴大、調整招生計劃。各學院、學系及各招生學科專業(yè)擬錄取名單須經復試小組嚴格審查,并由小組長簽字,上報研究生招生處。
(三)專業(yè)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學位招生計劃使用。
(四)港澳臺均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與內地研究生的標準一致,各培養(yǎng)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港澳臺研究生在學期間均與內地(祖國大陸)研究生一樣可參加本培養(yǎng)單位優(yōu)秀生獎學金的評選。招生計劃按錄取人數單列下達。
(五)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招生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對口支援貴州醫(yī)科大學定向培養(yǎng)計劃為國家專項招生計劃,該計劃單列下達。
(六)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簡稱總成績,滿分為200分) = 初試(審)折算分(折算為百分制)+復試成績。
根據考生總成績排列名次,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復試成績不合格(低于 60 分)者不予錄取。復試結果由各學院或學系在復試結束后48小時內向考生公布。
公布內容為:
1.學科專業(yè)招生計劃。
2.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
3.每位考生的總成績及排名。
4.擬錄取考生名單。
(七)擬錄取人員的確定步驟:
1.以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向下排序。
2.按招生計劃數順序確定擬錄取考生。
3.擬錄取考生以總成績排序選擇培養(yǎng)單位。
4.由培養(yǎng)單位教育部門負責錄取考生雙向選擇導師。
(八)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為原單位定向培養(yǎng)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此類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為準,錄取時不得更改。
(九)“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對口支援貴州醫(yī)科大學定向培養(yǎng)計劃”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港澳臺考生的復試方式與統(tǒng)考生相同,復試名單單列,擇優(yōu)錄取,寧缺勿濫。
(十)對擬錄取的考生(除定向外),各培養(yǎng)單位要及時對其人事檔案進行調檔審查。
(十一)定向就業(yè)的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簽訂定向協議書??忌驁罂佳芯可c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院校不承擔責任。
七、體檢
(一)關于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體檢說明:
人社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文件規(guī)定:“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公民入學、就業(yè)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
“入學、就業(yè)體檢需要評價肝臟功能的,應當檢查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項目。對轉氨酶正常的受檢者,任何體檢組織者不得強制要求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二)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zhí)行,其中,取消該文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yǎng)、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的專業(yè)的限制。
(三)體檢要求在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八、信息公開公示
研究生招生處在院校研招網站向社會公布:
1.本院校復試錄取辦法;
2.各學科專業(yè)復試比例及復試名單;
3.關于實行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4.院校紀檢監(jiān)督電話;
5.全院校擬錄取名單(全部學科專業(yè)復試完成后)。
北京協和醫(yī)學院研究生招生處     

北京協和醫(y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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