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法學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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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簡介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按照“以學生為本、以教師為體、以學術為魂”的指導思想,以建成高品質、創(chuàng)新型學院為目標,全面規(guī)劃和開展各項中心工作。學院內設黨政辦公室、團總支、教學辦公室三個機構,民法、商法、經濟法、環(huán)境資源法、社會法、知識產權法六個教研室,知識產權法研究中心、綠色發(fā)展研究中心、民商事疑難案件研究中心等研究機構。其民商法學、經濟法學為河南省重點學科,《商法》課程為河南省精品課程。學院與河南省知識產權局建立知識產權學院,與河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建立中原文化與法治建設研究基地,與河南省商務廳、河南省法學會建立河南省法學會自貿區(qū)法治研究中心。學院現有教職工85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34人,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29人,在讀博士10人。學院有本科生1119人(含2016級),碩士研究生48人。近四年來,民商經濟法學院全體師生團結進取,敬業(yè)奉獻,開拓創(chuàng)新,各項工作成效顯著。
學院現有法學、知識產權法兩個本科專業(yè),民商法、經濟法、環(huán)境資源法三個碩士點。學院高度重視人才培養(yǎng)工作,依托學校經濟學、管理學的學科優(yōu)勢,努力推進教學改革和科研創(chuàng)新,使學院培養(yǎng)的人才既有法學專業(yè)基礎知識,又有一定的經濟學、管理學知識,同時具有深厚的民商法、經濟法和知識產權法知識,形成自己獨有特色和優(yōu)勢。學生畢業(yè)后,可在司法機關、專利機關、律師事務所、專利事務所、商標事務所、各種企事業(yè)單位從事法律事務和知識產權事務工作,就業(yè)渠道廣闊。
學院秉承“厚基礎、寬口徑、強能力、高素質”的理念,重視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提升,以培養(yǎng)具備扎實的法學理論基礎、全面的法律專業(yè)知識和法律實踐技能的德法兼修的高素質法治人才為目標,著力圍繞思想政治教育、科技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能力、校園文化建設、社會適應能力等方面,建設特色工作平臺來打造第二課堂的育人體系,夯實實踐育人工作實效。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法學030107考研科目及參考書目
專業(yè)信息
- 所屬院校: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 招生年份:2020年
- 招生類別: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屬學院:民商經濟法學院
- 所屬門類代碼、名稱:[03]法學
- 所屬一級學科代碼、名稱:[01]法學
專業(yè)招生詳情
研究方向: | (01)經濟法基礎理論(02)宏觀調控法(03)市場規(guī)制法 | |
招生人數: | 5 | |
考試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 ③(611)法學基礎(法理學150分) ④(803)法學綜合(含刑法學、民商法學,各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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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推免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教育廳相關文件及《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河財政文【2018】18號)(詳見我校OA系統(tǒng)和教務處網站)的精神,現制定《民商經濟法學院推薦2020屆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一、推薦原則
推免生工作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工作程序進行。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yōu)選拔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在對學生平時思想政治表現、綜合素質、學習和科研能力綜合測評基礎上,突出對學生創(chuàng)新精神、創(chuàng)新能力和專業(yè)能力傾向的考查。
二、組織機構
(一)推免生遴選工作組
組長:陳曉景
副組長:時從庚張良
成員:李志強王長華李培才馬明華王莉魏麗麗
(二)推免生遴選監(jiān)督工作組
組長:杜浩陽
成員:向賢敏李嵩譽
三、推薦條件
學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由本人向學院提交申請,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二)思想道德表現優(yōu)秀,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而奮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能自覺遵守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紀守法,積極向上,示范作用明顯,得到師生公認。
(三)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yōu)秀,在校期間所學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在本專業(yè)(方向)排名進入前20%。非外語專業(yè)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達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語種通過全國四級考試),或雅思成績5.5分以上,或托福成績80分以上,外語類專業(yè)學生應通過外語專業(yè)四級考試。
(四)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意識、創(chuàng)新能力和專業(yè)能力傾向。
(五)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六)品行優(yōu)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七)對具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yǎng)潛質,或在全國性競賽活動中獲獎者,由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yè)教授聯名推薦,經學校遴選領導小組嚴格審查,可不受綜合排名限制,但學生的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的推薦信要進行公示。
(八)同等條件下,獲得獎勵和創(chuàng)新實踐活動成果突出者優(yōu)先。
四、推薦辦法
學院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申請學生,按以下綜合評定辦法予以推薦排名。Z(綜合成績)=X(學習成績)+S(素質成績)+M(面試成績)其中:學習成績占90%,素質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
(一)學習成績(X)是指學生的前三年(五年制為前四年)所有課程歷年加權平均成績(百分制)。各課程成績的計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績確定,具體由學院教學辦負責審定提供。
(二)素質成績(S)是指學生前三年素質拓展成績平均分(百分制),由學院團總支負責審定提供。
(三)面試成績(M)是指通過面試考核學生的外語能力和科研潛質取得的成績。學院組織面試,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組對申請學生進行面試評分。
五、推薦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9月1日前,將《民商經濟法學院2020屆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報教務處備案,并在學院網站進行公布。
(二)9月3日,學院教學辦提供2019屆學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前三年在校期間所學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在本專業(yè)排名進入前20%的學生名單及這些學生的平均學分績點,按照績點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名。將各專業(yè)平均績點前20%的學生名單、成績排名和相關表格公布于學院網站。
(三)9月4日12點前符合推免條件的報名的學生,將《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以及相應證明材料(各種獲獎證書、英語四六級、雅思或托福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成績單交到學院教學辦(教職工活動中心204,電話0371-86157760)。學院教學辦負責審核學生提交的材料,嚴格對照推薦條件進行資格審核。
(四)9月4日前學院團總支(教職工活動中心207,電話0371-86157761)提供符合申請條件的2020屆學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前三年在校期間素質拓展成績平均分。
(五)學院工作組擇日進行面試,評定出面試成績(面試時間、地點、內容及評分標準另行通知)。
(六)教學辦根據學習成績、素質成績、面試成績統(tǒng)計出綜合成績并進行排序,提交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組審核。
(七)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組依據申請人綜合成績排名,根據學校下達的推免名額,等額確定擬推薦名單并在學院公示欄和學院網站公示。
(八)9月7日向教務處報送擬推薦名單及相關材料。
六、后期管理
獲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在畢業(yè)前的最后一學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一)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發(fā)現或被舉報證明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違反校紀校規(guī),受到學校紀律處分的;
(三)最后一學年有必修課成績不及格的;
(四)畢業(yè)實習和畢業(yè)設計(論文)或其他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未取得合格成績者;
(五)在畢業(yè)時未獲得畢業(yè)證書或學士學位證書的。
七、監(jiān)督和申訴
(一)學院成立推免生遴選監(jiān)督工作組,負責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的監(jiān)督工作,負責受理申訴、舉報和查處。監(jiān)督工作內容:
1、參加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會議;
2、對我院開展推免工作的程序、內容進行全程監(jiān)督,監(jiān)督其是否按照《民商經濟法學院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辦法》認真實施;
3、對推免工作中的公示方式、公示范圍、公示時間進行監(jiān)督;
4、負責公布舉報電話、郵箱,接收、反饋公示期間的舉報,處理學生的申訴;
5、對我院推免生后期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
(二)學生對推免遴選過程及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學校監(jiān)督領導小組和學院監(jiān)督工作組提出申訴,申訴程序按照《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執(zhí)行。
(三)監(jiān)督電話及監(jiān)督郵箱。監(jiān)督電話:0371-86157735;監(jiān)督郵箱:duhaoyang2008@163.com。
(四)對于違規(guī)操作、弄虛作假或工作失職者,學院將追究責任,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將上報學校紀委處理。
八、本辦法由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組負責解釋。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371-86157760(教學辦)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方案
根據《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精神要求和學校《復試工作方案》,為規(guī)范我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提高復試工作質量,對我院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組織管理 1.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陳曉景 成員:毛立新張道慶徐強勝 2.辦公室工作成員:張英豪、侯向陽、孫璐、李依琳、馬一杰、宋皓 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確定考生筆試和面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復試程序;各復試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并評卷評分。 3.監(jiān)督小組: 組長:謝安映 成員:丁勇 二、工作原則 1. 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 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 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復試內容和要求 1.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小于 1:1.2。 2.復試主要內容包括:專業(yè)課筆試、專業(yè)綜合測試(面試)、外語筆試及外語口語、聽力測試。復試科目中任何一科缺考、白卷的考生,均取消錄取資格。 3.學院三個碩士點的復試包括專業(yè)課筆試、專業(yè)綜合測試(面試)、外語筆試及外語口語、聽力測試、同等學力加試合同法學、經濟法學兩門專業(yè)課。 4.專業(yè)課筆試試卷分數為 100 分,時間為2小時;外語筆試滿分 100 分,難易程度應與初試相當。聽力、口語測試滿分為 100 分,其中聽力占 60 分,口語占 40 分。 5.專業(yè)綜合測試以面試形式為主,重點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和學研能力,包括專業(yè)知識掌握和綜合運用情況、語言表達能力、創(chuàng)新意識及實踐能力、人文素質等。每位考生測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滿分為100分。 6.同等學力人員加筆試合同法學、經濟法學(暫定),每門滿分為100分,每門考試時間為2小時。同等學力加試成績在 60 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7.復試(包括專業(yè)筆試、面試、英語口語、聽力)要全程錄音錄像,并于復試結束后刻光盤上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四、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 = 專業(yè)課筆試成績 × 40% + 專業(yè)綜合測試成績 × 30% + 外國語聽力口語成績 × 30% 。復試總成績低于 60 分者不予錄取。 2.考生總成績 = 初試成績 ÷ 5× 60% +復試成績 × 40%。 五、工作程序 1.在本院網站公布復試工作方案,并交研究生處備案。 2.依照工作程序確定復試名單。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專業(yè)招生計劃和差額按比例確定復試人員,并提前將復試考生名單進行公示,通知考生參加復試,提醒考生及時查看學校和各院(系)相關通知和復試方案。 3.復試。各復試小組在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安排下,按照復試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復試工作。 4.各復試工作組應按時完成復試工作,復試成績和結果經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確認、組長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六、復試工作時間安排 根據《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方案》,民商經濟法學院復試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如有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疑問或申訴,各院(系)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或受理,對解釋或處理結果不滿意的,考生可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申訴。 聯系電話:0371-56157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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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學考研院校
專業(yè)名稱:經濟法學 專業(yè)代碼:030107 門類/類別:法學 學科/類別:法學開設專業(yè)院校:
北京師范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北方工業(yè)大學 北京工商大學 中國農業(yè)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中央民族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中國礦業(yè)大學(北京)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 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 天津工業(yè)大學 南開大學 天津師范大學 天津商業(yè)大學 天津財經大學 天津大學 河北經貿大學 河北大學 山西財經大學 山西大學 東北財經大學 遼寧大學 沈陽工業(yè)大學 延邊大學 吉林財經大學 吉林大學 哈爾濱商業(yè)大學 黑龍江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上海政法學院 上海社會科學院 上海海事大學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華東政法大學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揚州大學 蘇州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中國礦業(yè)大學 南京工業(yè)大學 常州大學 南京財經大學 南京大學 南京農業(yè)大學 南京師范大學 中國計量大學 浙江財經大學 寧波大學 浙江工商大學 浙江大學 安徽大學 安徽財經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福州大學 廈門大學 江西財經大學 江西理工大學 華東交通大學 煙臺大學 山東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山東科技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鄭州大學 河南大學 河南師范大學 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武漢工程大學 武漢理工大學 華中農業(yè)大學 中南民族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華中師范大學 中南大學 湘潭大學 湖南師范大學 廣東財經大學 中山大學 暨南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深圳大學 廣西大學 海南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 重慶大學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 四川大學 西南科技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貴州師范大學 貴州民族大學 云南民族大學 云南財經大學 云南大學 西北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西北工業(yè)大學 西北政法大學 西安財經學院 蘭州大學 蘭州財經大學 甘肅政法學院 青海民族大學 新疆財經大學專業(yè)解析:
1、學科簡介經濟法學是一級學科法學下設的二級學科。此學科在法學體系中是一門新興的、獨立的學科主要研究經濟法及其發(fā)展規(guī)律。新中國的經濟法學是改革開放的產物,是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yè)的需要而產生和發(fā)展起來的。與國外同類學科相比,我國經濟法學的研究,無論是在發(fā)展速度還是在研究的廣度和深度,從總體上來說,都是處于領先的地位,因此舉世矚目。經濟法的研究成果,對于推動我國經濟立法、經濟守法和經濟執(zhí)法起著巨大的作用。在中國未來的法制和法治發(fā)展中,經濟法有著廣闊的發(fā)展前景。
2、培養(yǎng)目標
本專業(yè)培養(yǎng)能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和四項基本原則,具有較堅實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基礎和較深厚的經濟法理論知識,能勝任經濟法學教學研究、經濟行政司法工作和企、事業(yè)法律實務,德智體全面發(fā)展的品學兼優(yōu)的高層次專門人才。且能較好地掌握馬列主義理論,有較扎實的經濟法、商法理論基礎;重視理論與社會實踐結合;具有較強的科學研究和從事經濟法律實務工作能力的專業(yè)人才。
3、考試科目
① 101 思想政治理論
② 20 1 英語一或 203 日語
③ 607 經濟法學
④ 802 法學綜合
4、研究方向
01 經濟法
02 商法
03 金融法
(注:以上以華東政法大學為例,各院校在考試科目、研究方向上均有中也有所不同)
此專業(yè)大學排名:
0301 法學本一級學科中,全國具有“博士授權”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參評38 所;部分具有“碩士授權”的高校 也參加了評估;參評高校共計 144 所(注:評估結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學校代碼排列)。
序號 | 學校代碼 | 學校名稱 | 評選結果 |
1 | 10002 | 中國人民大學 | A+ |
2 | 10053 | 中國政法大學 | A+ |
3 | 10001 | 北京大學 | A |
4 | 10003 | 清華大學 | A |
5 | 10276 | 華東政法大學 | A |
6 | 10486 | 武漢大學 | A |
7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學 | A |
8 | 10036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A- |
9 | 10183 | 吉林大學 | A- |
10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學 | A- |
11 | 10284 | 南京大學 | A- |
12 | 10335 | 浙江大學 | A- |
13 | 10384 | 廈門大學 | A- |
14 | 10520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A- |
15 | 10611 | 重慶大學 | B+ |
16 | 10726 | 西北政法大學 | B+ |
17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B+ |
18 | 10027 | 北京師范大學 | B+ |
19 | 10055 | 南開大學 | B+ |
20 | 10140 | 遼寧大學 | B+ |
21 | 10246 | 復旦大學 | B+ |
22 | 10285 | 蘇州大學 | B+ |
23 | 10319 | 南京師范大學 | B+ |
24 | 10422 | 山東大學 | B+ |
25 | 10530 | 湘潭大學 | B+ |
26 | 10533 | 中南大學 | B+ |
27 | 10558 | 中山大學 | B+ |
28 | 10610 | 四川大學 | B+ |
29 | 10034 | 中央財經大學 | B |
30 | 10041 |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 B |
31 | 10151 | 大連海事大學 | B |
32 | 10212 | 黑龍江大學 | B |
33 | 10247 | 同濟大學 | B |
34 | 10272 | 上海財經大學 | B |
35 | 10357 | 安徽大學 | B |
36 | 10421 | 江西財經大學 | B |
37 | 10423 | 中國海洋大學 | B |
38 | 10459 | 鄭州大學 | B |
39 | 10532 | 湖南大學 | B |
40 | 10542 | 湖南師范大學 | B |
41 | 10589 | 海南大學 | B |
42 | 10651 | 西南財經大學 | B |
43 | 11066 | 煙臺大學 | B |
44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學 | B- |
45 | 10353 | 浙江工商大學 | B- |
46 | 10386 | 福州大學 | B- |
47 | 10475 | 河南大學 | B- |
48 | 10487 | 華中科技大學 | B- |
49 | 10559 | 暨南大學 | B- |
50 | 10561 | 華南理工大學 | B- |
51 | 10590 | 深圳大學 | B- |
52 | 10592 | 廣東財經大學 | B- |
53 | 10673 | 云南大學 | B- |
54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學 | B- |
55 | 10730 | 蘭州大學 | B- |
56 | 11406 | 甘肅政法學院 | B- |
57 | 11835 | 上海政法學院 | B- |
58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學 | C+ |
59 | 10030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C+ |
60 | 10075 | 河北大學 | C+ |
61 | 10108 | 山西大學 | C+ |
62 | 10126 | 內蒙古大學 | C+ |
63 | 10254 | 上海海事大學 | C+ |
64 | 10273 |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 C+ |
65 | 10280 | 上海大學 | C+ |
66 | 10385 | 華僑大學 | C+ |
67 | 10511 | 華中師范大學 | C+ |
68 | 10657 | 貴州大學 | C+ |
69 | 10755 | 新疆大學 | C+ |
70 | 11078 | 廣州大學 | C+ |
71 | 11646 | 寧波大學 | C+ |
72 | 11846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C+ |
73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學 | C |
74 | 10028 | 首都師范大學 | C |
75 | 10065 | 天津師范大學 | C |
76 | 10125 | 山西財經大學 | C |
77 | 10166 | 沈陽師范大學 | C |
78 | 10173 | 東北財經大學 | C |
79 | 10251 | 華東理工大學 | C |
80 | 10294 | 河海大學 | C |
81 | 10394 | 福建師范大學 | C |
82 | 10484 |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 C |
83 | 10524 | 中南民族大學 | C |
84 | 10656 | 西南民族大學 | C |
85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學 | C |
86 | 11117 | 揚州大學 | C |
87 | 11832 | 河北經貿大學 | C |
88 | 10009 | 北方工業(yè)大學 | C- |
89 | 10011 | 北京工商大學 | C- |
90 | 10079 | 華北電力大學 | C- |
91 | 10270 | 上海師范大學 | C- |
92 | 10327 | 南京財經大學 | C- |
93 | 10346 | 杭州師范大學 | C- |
94 | 10378 | 安徽財經大學 | C- |
95 | 10497 | 武漢理工大學 | C- |
96 | 10574 | 華南師范大學 | C- |
97 | 10593 | 廣西大學 | C- |
98 | 10602 | 廣西師范大學 | C- |
99 | 11065 | 青島大學 | C- |
100 | 11482 | 浙江財經大學 | C- |
經濟法學研究生院校排名
序號 | 學校代碼 | 學校名稱 | 評選結果 |
1 | 10002 | 中國人民大學 | A+ |
2 | 10053 | 中國政法大學 | A+ |
3 | 10001 | 北京大學 | A |
4 | 10003 | 清華大學 | A |
5 | 10276 | 華東政法大學 | A |
6 | 10486 | 武漢大學 | A |
7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學 | A |
8 | 10036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A- |
9 | 10183 | 吉林大學 | A- |
10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學 | A- |
11 | 10284 | 南京大學 | A- |
12 | 10335 | 浙江大學 | A- |
13 | 10384 | 廈門大學 | A- |
14 | 10520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A- |
15 | 10611 | 重慶大學 | B+ |
16 | 10726 | 西北政法大學 | B+ |
17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B+ |
18 | 10027 | 北京師范大學 | B+ |
19 | 10055 | 南開大學 | B+ |
20 | 10140 | 遼寧大學 | B+ |
21 | 10246 | 復旦大學 | B+ |
22 | 10285 | 蘇州大學 | B+ |
23 | 10319 | 南京師范大學 | B+ |
24 | 10422 | 山東大學 | B+ |
25 | 10530 | 湘潭大學 | B+ |
26 | 10533 | 中南大學 | B+ |
27 | 10558 | 中山大學 | B+ |
28 | 10610 | 四川大學 | B+ |
29 | 10034 | 中央財經大學 | B |
30 | 10041 |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 B |
31 | 10151 | 大連海事大學 | B |
32 | 10212 | 黑龍江大學 | B |
33 | 10247 | 同濟大學 | B |
34 | 10272 | 上海財經大學 | B |
35 | 10357 | 安徽大學 | B |
36 | 10421 | 江西財經大學 | B |
37 | 10423 | 中國海洋大學 | B |
38 | 10459 | 鄭州大學 | B |
39 | 10532 | 湖南大學 | B |
40 | 10542 | 湖南師范大學 | B |
41 | 10589 | 海南大學 | B |
42 | 10651 | 西南財經大學 | B |
43 | 11066 | 煙臺大學 | B |
44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學 | B- |
45 | 10353 | 浙江工商大學 | B- |
46 | 10386 | 福州大學 | B- |
47 | 10475 | 河南大學 | B- |
48 | 10487 | 華中科技大學 | B- |
49 | 10559 | 暨南大學 | B- |
50 | 10561 | 華南理工大學 | B- |
51 | 10590 | 深圳大學 | B- |
52 | 10592 | 廣東財經大學 | B- |
53 | 10673 | 云南大學 | B- |
54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學 | B- |
55 | 10730 | 蘭州大學 | B- |
56 | 11406 | 甘肅政法學院 | B- |
57 | 11835 | 上海政法學院 | B- |
58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學 | C+ |
59 | 10030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C+ |
60 | 10075 | 河北大學 | C+ |
61 | 10108 | 山西大學 | C+ |
62 | 10126 | 內蒙古大學 | C+ |
63 | 10254 | 上海海事大學 | C+ |
64 | 10273 |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 C+ |
65 | 10280 | 上海大學 | C+ |
66 | 10385 | 華僑大學 | C+ |
67 | 10511 | 華中師范大學 | C+ |
68 | 10657 | 貴州大學 | C+ |
69 | 10755 | 新疆大學 | C+ |
70 | 11078 | 廣州大學 | C+ |
71 | 11646 | 寧波大學 | C+ |
72 | 11846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C+ |
73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學 | C |
74 | 10028 | 首都師范大學 | C |
75 | 10065 | 天津師范大學 | C |
76 | 10125 | 山西財經大學 | C |
77 | 10166 | 沈陽師范大學 | C |
78 | 10173 | 東北財經大學 | C |
79 | 10251 | 華東理工大學 | C |
80 | 10294 | 河海大學 | C |
81 | 10394 | 福建師范大學 | C |
82 | 10484 |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 C |
83 | 10524 | 中南民族大學 | C |
84 | 10656 | 西南民族大學 | C |
85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學 | C |
86 | 11117 | 揚州大學 | C |
87 | 11832 | 河北經貿大學 | C |
88 | 10009 | 北方工業(yè)大學 | C- |
89 | 10011 | 北京工商大學 | C- |
90 | 10079 | 華北電力大學 | C- |
91 | 10270 | 上海師范大學 | C- |
92 | 10327 | 南京財經大學 | C- |
93 | 10346 | 杭州師范大學 | C- |
94 | 10378 | 安徽財經大學 | C- |
95 | 10497 | 武漢理工大學 | C- |
96 | 10574 | 華南師范大學 | C- |
97 | 10593 | 廣西大學 | C- |
98 | 10602 | 廣西師范大學 | C- |
99 | 11065 | 青島大學 | C- |
100 | 11482 | 浙江財經大學 | C- |
數據來源: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
2007年經濟法學專業(yè)全國排名
排名 | 學校名稱 | 等級 | 排名 | 學校名稱 | 等級 | 排名 | 學校名稱 | 等級 |
1 | 西南政法大學 | A+ | 8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A | 15 | 西南財經大學 | A |
2 | 中國政法大學 | A+ | 9 | 湖南大學 | A | 16 | 吉林大學 | A |
3 | 中國人民大學 | A+ | 10 | 廈門大學 | A | 17 | 長春稅務學院 | A |
4 | 華東政法大學 | A+ | 11 | 安徽大學 | A | 18 | 中山大學 | A |
5 | 武漢大學 | A | 12 | 重慶大學 | A | 19 | 安徽財經大學 | A |
6 | 北京大學 | A | 13 | 遼寧大學 | A | |||
7 | 南京大學 | A | 14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A | |||
B+等(30個):清華大學、浙江大學、中南民族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中南大學、西北政法學院、東北財經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山西財經大學、南昌大學、山東大學、西北工業(yè)大學、鄭州大學、云南財經大學、天津大學、深圳大學、北京工商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云南大學、上海財經大學、甘肅政法學院、復旦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南開大學、暨南大學、山西大學、蘭州大學、南京農業(yè)大學、河南師范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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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等(29個):華中師范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北方工業(yè)大學、蘭州商學院、華中農業(yè)大學、浙江財經大學、四川大學、湘潭大學、中國青年政治學院、西南科技大學、西北大學、河南大學、北京交通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河北經貿大學、天津財經大學、青海民族學院、中國農業(yè)大學、山東科技大學、黑龍江大學、上海海事大學、福州大學、貴州民族學院、長安大學、新疆財經學院、寧波大學、華東理工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天津師范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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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等(20個):名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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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國政法大學 | 5★ | 132 |
2 | 西南政法大學 | 5★ | 132 |
3 | 中國人民大學 | 5★ | 132 |
4 | 北京大學 | 5★ | 132 |
5 | 華東政法大學 | 5★ | 132 |
6 | 南京大學 | 5★ | 132 |
7 | 武漢大學 | 5★ | 132 |
8 | 重慶大學 | 4★ | 132 |
9 | 西南財經大學 | 4★ | 132 |
10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4★ | 132 |
11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4★ | 132 |
12 | 廈門大學 | 4★ | 132 |
13 | 清華大學 | 4★ | 132 |
14 | 山東大學 | 4★ | 132 |
15 | 吉林大學 | 4★ | 132 |
16 | 上海交通大學 | 4★ | 132 |
17 | 中南大學 | 4★ | 132 |
18 | 安徽大學 | 4★ | 132 |
19 | 同濟大學 | 4★ | 132 |
20 | 中央財經大學 | 4★ | 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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