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萍即髮W考研復試要求2025

更新時間:2024-08-02 10:53:27 編輯:考研派小莉
上??萍即髮W考研復試要求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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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大學考研復試要求2025:

2021年我校仍采取線上復試的方式,預計從3月中下旬陸續(xù)開始復試,具體時間和要求請關注招生學院的通知。以下重要信息請入圍復試的考生關注,做好備考。
一、做好軟硬件及網絡的準備
    請按照報考學院的要求備妥軟硬件條件和網絡環(huán)境。準備帶攝像頭、麥克風的電腦或手機,提前安裝好指定軟件,并做好測試。如有困難,一定要及時向報考學院反映,做好溝通。
、提交復試關材料
    請根據(jù)報考學院的要求提交復試資格審查材料和相關復試材料。須保證所提交的各項材料真實、準確。復試資格審查一般應備齊以下材料(但不限于以下范圍,以報考學院通知為準):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學歷/學位證或學生證
    3.學歷認證報告或在校學生學籍信息認證報告
    4.報考學院所要求的其他復試材料
三、簽署《誠信復試承諾書》,誠信復試
    1. 考生須認真閱讀《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以及上海科技大學和報考學院發(fā)布的相關招考信息。清楚了解,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
    2. 考生須確知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內容屬于國家機密級,復試過程中禁止錄音、錄像和錄屏,禁止將相關信息泄露或公布。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3. 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4. 考生須于復試前簽署和提交誠信復試承諾書.pdf。
四、參加網絡遠程復試注意事項
    1.  準備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主動配合身份驗證核查。
    2. 提前測試設備和網絡。保證設備電量充足,網絡連接正常,關閉可能影響面試的應用程序。
    3. 選擇獨立安靜的房間,獨自參加網絡遠程復試。整個復試期間,房間保持安靜明亮,房間內不得有其他人,也不得出現(xiàn)其他聲音。
    4. 保持音頻視頻全程開啟??忌夤谡龑z像頭,保持坐姿端正,雙手和頭部完全呈現(xiàn)在畫面中。保證面部清晰可見,頭發(fā)不遮擋耳朵,不佩戴口罩、耳飾等。
    5. 復試全程應保持注視攝像頭,視線不得離開,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閱資料。
    6. 復試期間如發(fā)生設備或網絡故障,請主動通過報考學院發(fā)布的方式與學院保持溝通。
五、聯(lián)系方式
    1.研究生院
胡老師,021-20685449,g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2.物質科學與技術學院
林老師,021-20685289,admission.spst@shanghaitech.edu.cn
    3.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
章老師,021-20685087,grad.admission.slst@shanghaitech.edu.cn
    4.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
傅老師,021-20684459,admission.sist@shanghaitech.edu.cn

附件:誠信復試承諾書.pdf
為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2〕3號)的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復試和錄取規(guī)定。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堅持全面考察,科學選拔的原則。

(三)堅持客觀評價的原則。

(四)堅持差額復試、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

(一)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籌管理研究生復試工作,確定學校復試、錄取原則;審核各學院復試工作規(guī)程;巡視檢查復試現(xiàn)場,領導全校組織開展研究生復試工作,并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jiān)督。

(二)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或招生委員會)按照學校有關復試工作政策及規(guī)定,制定切實可行的復試方案(內容、要求、程序和評價評分標準等),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高質量地完成研究生復試工作。

三、學校復試分數(shù)基本要求

按照《上??萍即髮W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zhí)行。

四、復試工作

(一)各學院制定復試工作規(guī)程

各學院根據(jù)國家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規(guī)程,復試前需在本學院網站公布。

(二)復試方式及時間

線下+線上結合的復試形式,具體復試方式及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

(三)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學院將審查考生的復試資格,審查條件需符合教育部關于《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和《上??萍即髮W2023年招收碩士研究生簡章》的相關要求。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入圍復試的考生須根據(jù)招生學院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忌毚_保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如提供虛假材料,任何時候一經發(fā)現(xiàn),將取消錄取資格。

(四)復試內容

以面試為主,重點考察學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復試具體內容由各學院根據(jù)學科(專業(yè))的培養(yǎng)要求、相關知識及能力考核標準確定。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需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者不予錄取。

(五)政治審查

考生在入學前應按要求提交完成《上??萍即髮W研究生政治審查登記表》。

(六)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學校在考生擬錄取后,于新生入學階段統(tǒng)一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要求進行。體檢不合格者,將根據(jù)學校學籍管理規(guī)定,予以相應的處理。

五、錄取原則

(一)各學院在招生復試工作規(guī)程中應明確復試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嚴格按考生總成績排名、思想政治表現(xiàn)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定后的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tǒng)一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或取消入學資格:

1.復試成績不合格;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報考、復試及錄取過程中弄虛作假。

六、聯(lián)系方式

各學院應加強招生信息公開,暢通考生咨詢渠道,緩解考生焦慮,及時并耐心回答考生疑問。

(一)研究生院

胡老師,021-20685399,g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二)物質科學與技術學院

趙老師,021-20680974,admission.spst@shanghaitech.edu.cn

(三)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

浦老師,021-20685438,grad.admission.slst@shanghaitech.edu.cn

(四)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

傅老師,021-20684459,admission.sist@shanghaitech.edu.cn

(五)生物醫(yī)學工程學院

時老師,021-20684596,admission.bme@shanghaitech.edu.cn

七、投訴和監(jiān)督舉報郵箱:skdjw@shanghaitech.edu.cn



本規(guī)定由上??萍即髮W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等文件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為準。



                                              上??萍即髮W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5日

   根據(j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報考情況,經研究決定,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一志愿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如下:


學院 專業(yè)名稱(代碼) 總分 單科(滿分=100分) 單科(滿分>100分)
物質科學與技術學院 物理學(0702) 279 38 57
物質科學與技術學院 化學(0703) 279 38 57
物質科學與技術學院 材料科學與工程(0805) 273 38 57
物質科學與技術學院 材料與化工(0856) 273 38 57
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 生物學(0710) 342 48 90
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 生物與醫(yī)藥(0860) 273 38 57
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 電子科學與技術(0809) 273 38 57
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 信息與通信工程(0810) 273 38 57
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0812) 273 38 57
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 電子信息(0854) 273 38 57
生物醫(yī)學工程學院 生物醫(yī)學工程(0831) 273 38 57
 


相關說明:
  1.我校嚴格執(zhí)行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按教育部規(guī)定可享受初試總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2023年3月24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我校研究生招生相關信息將于近期陸續(xù)發(fā)布,請各位考生密切關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及各學院網站通知。
(一)各學院在招生復試工作規(guī)程中明確復試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嚴格按考生總成績排名、思想政治表現(xiàn)、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定后的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tǒng)一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或取消入學資格:
1.復試成績不合格;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復試工作
 (一)各學院制定復試工作規(guī)程
   各學院根據(jù)國家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規(guī)程與安排等,復試前在本學院網站予以公布。
(二)復試方式及時間
學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將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的方式,預計3月下旬開始(具體復試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
(三)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學院將審查考生的復試資格,審查條件需符合教育部關于《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和《上海科技大學2022年招收碩士研究生簡章》的相關要求,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入圍復試的考生須根據(jù)招生學院要求提交相關材料。考生須確保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如提供虛假材料,任何時候一經發(fā)現(xiàn),將取消錄取資格。
(四)復試內容
以面試為主,重點考察學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復試具體形式及內容由各學院根據(jù)學科專業(yè)特點予以確定。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需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者不予錄取。
(五)政治審查
考生在入學前應按要求提交完成《上??萍即髮W研究生政治審查登記表》。
為做好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根據(jù)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1〕2號)和上海市有關要求,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堅持全面考察,科學選拔的原則。
(三)堅持客觀評價的原則。
(四)堅持差額復試、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籌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確定學校復試、錄取原則,審核各學院復試工作規(guī)程,領導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并做好巡查工作,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jiān)督。
(二)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委員會)按照學校復試工作的政策及規(guī)定,制定切實可行的復試工作規(guī)程,明確復試內容和要求、復試程序和評分標準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高質量地組織完成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
三、復試分數(shù)基本要求
    按照《上??萍即髮W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zhí)行。
四、復試工作
 (一)各學院制定復試工作規(guī)程
   各學院根據(jù)國家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規(guī)程與安排等,復試前在本學院網站予以公布。
(二)復試方式及時間
學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將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的方式,預計3月下旬開始(具體復試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
(三)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學院將審查考生的復試資格,審查條件需符合教育部關于《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和《上??萍即髮W2022年招收碩士研究生簡章》的相關要求,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入圍復試的考生須根據(jù)招生學院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忌毚_保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如提供虛假材料,任何時候一經發(fā)現(xiàn),將取消錄取資格。
(四)復試內容
以面試為主,重點考察學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復試具體形式及內容由各學院根據(jù)學科專業(yè)特點予以確定。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需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者不予錄取。
(五)政治審查
考生在入學前應按要求提交完成《上??萍即髮W研究生政治審查登記表》。

五、錄取原則
(一)各學院在招生復試工作規(guī)程中明確復試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嚴格按考生總成績排名、思想政治表現(xiàn)、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定后的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tǒng)一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或取消入學資格:
1.復試成績不合格;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報考、復試及錄取過程中弄虛作假。
六、聯(lián)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
胡老師,g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二)物質科學與技術學院
林老師,admission.spst@shanghaitech.edu.cn
(三)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
吳老師,grad.admission.slst@shanghaitech.edu.cn
(四)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
傅老師,admission.sist@shanghaitech.edu.cn


學校招生網鏈接:https://yanzhao.shanghaitech.edu.cn/main.htm
七、投訴和監(jiān)督舉報郵箱:skdjw@shanghaitech.edu.cn
 
  本規(guī)定由上海科技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等文件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為準。
 
上??萍即髮W研究生院
2022年3月18日
為做好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根據(jù)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0〕8號)和上海市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堅持全面考察,科學選拔的原則。
(三)堅持客觀評價的原則。
(四)堅持差額復試、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籌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確定學校復試、錄取原則,審核各學院復試工作規(guī)程,領導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
(二)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委員會)按照學校復試工作的政策及規(guī)定,制定切實可行的復試工作規(guī)程,明確復試內容和要求、復試程序和評分標準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高質量地組織完成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
(三)學校成立復試工作巡視檢查組。巡視檢查組成員由研究生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學院代表組成,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jiān)督。
三、復試分數(shù)基本要求
    按照《上海科技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zhí)行,鏈接如下:https://yanzhao.shanghaitech.edu.cn/2021/0312/c1621a60883/page.htm
四、復試工作

(一)各學院制定復試工作規(guī)程
   各學院根據(jù)國家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規(guī)程與安排等,復試前在本學院網站予以公布。
(二)復試方式及時間
學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將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的方式,預計3月中下旬開始(具體復試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
(三)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學院做好對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審查條件需符合教育部關于《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和《上海科技大學2021年招收碩士研究生簡章》的相關要求,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入圍復試的考生須根據(jù)招生學院要求提交相關材料。考生須確保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如提供虛假材料,任何時候一經發(fā)現(xiàn),將取消錄取資格。
(四)復試內容
以面試為主,重點考察學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復試具體形式及內容由各學院根據(jù)學科專業(yè)特點予以確定。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需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者不予錄取。
(五)政治審查
考生在入學前應按要求提交完成《上海科技大學研究生政治審查登記表》。

五、錄取原則
(一)各學院在招生復試工作規(guī)程中明確復試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嚴格按考生總成績排名、思想政治表現(xiàn)、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定后的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tǒng)一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或取消入學資格:
1.復試成績不合格;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報考、復試及錄取過程中弄虛作假。
六、聯(lián)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
胡老師,021-20685449,g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二)物質科學與技術學院
林老師,021-20685289,admission.spst@shanghaitech.edu.cn
(三)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
章老師,021-20685087,grad.admission.slst@shanghaitech.edu.cn
(四)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
傅老師,021-20684459,admission.sist@shanghaitech.edu.cn
七、投訴和監(jiān)督舉報郵箱:skdjw@shanghaitech.edu.cn
 
  本規(guī)定由上??萍即髮W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等文件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為準。
為做好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根據(jù)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0〕8號)和上海市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堅持全面考察,科學選拔的原則。
(三)堅持客觀評價的原則。
(四)堅持差額復試、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籌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確定學校復試、錄取原則,審核各學院復試工作規(guī)程,領導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
(二)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委員會)按照學校復試工作的政策及規(guī)定,制定切實可行的復試工作規(guī)程,明確復試內容和要求、復試程序和評分標準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高質量地組織完成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
(三)學校成立復試工作巡視檢查組。巡視檢查組成員由研究生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學院代表組成,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jiān)督。
三、復試分數(shù)基本要求
    按照《上??萍即髮W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zhí)行,鏈接如下:https://yanzhao.shanghaitech.edu.cn/2021/0312/c1621a60883/page.htm
四、復試工作

 (一)各學院制定復試工作規(guī)程
   各學院根據(jù)國家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規(guī)程與安排等,復試前在本學院網站予以公布。
(二)復試方式及時間
學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將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的方式,預計3月中下旬開始(具體復試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
(三)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學院做好對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審查條件需符合教育部關于《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和《上??萍即髮W2021年招收碩士研究生簡章》的相關要求,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入圍復試的考生須根據(jù)招生學院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忌毚_保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如提供虛假材料,任何時候一經發(fā)現(xiàn),將取消錄取資格。
(四)復試內容
以面試為主,重點考察學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復試具體形式及內容由各學院根據(jù)學科專業(yè)特點予以確定。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需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者不予錄取。
(五)政治審查
考生在入學前應按要求提交完成《上??萍即髮W研究生政治審查登記表》。

五、錄取原則
(一)各學院在招生復試工作規(guī)程中明確復試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嚴格按考生總成績排名、思想政治表現(xiàn)、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定后的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tǒng)一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或取消入學資格:
1.復試成績不合格;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報考、復試及錄取過程中弄虛作假。
六、聯(lián)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
胡老師,021-20685449,g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二)物質科學與技術學院
林老師,021-20685289,admission.spst@shanghaitech.edu.cn
(三)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
章老師,021-20685087,grad.admission.slst@shanghaitech.edu.cn
(四)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
傅老師,021-20684459,admission.sist@shanghaitech.edu.cn
七、投訴和監(jiān)督舉報郵箱:skdjw@shanghaitech.edu.cn
 
  本規(guī)定由上海科技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等文件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為準。
 
上??萍即髮W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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