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師范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保研政策

發(fā)布時間:2023-08-25 編輯:保研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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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師范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保研政策 正文

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2號)及《華東師范大學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等文件精神,結合中國語言文學系(以下簡稱“中文系”)實際,制定《華東師范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細則》。
 
第一章 組織領導
 
第一條 成立中文系推薦優(yōu)秀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由分管本科教學的副系主任擔任組長,黨政主要領導、分管研究生教學的副系主任、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教學委員代表、教師代表、本科教學秘書、本科生輔導員組成(附錄1)。
 
成立推免工作學術專長專家審核小組(以下簡稱“專家小組”),由分管本科教學的副系主任擔任組長,由各教研室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代表組成(附錄2)。
 
第二章 推免條件
 
第二條 中文系從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中,根據綜合排名擇優(yōu)遴選推免生(不屬于定向生,若屬于定向生,須在推免工作開始前提供允許就讀研究生的公函;強基計劃推免名額由教育部以專項形式下達,其推薦條件、轉段考核及接收,按照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一)擁護黨的領導,品行優(yōu)良,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學習成績良好。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相關規(guī)章制度。受過紀律處分的學生,推免工作開始(日期以學校發(fā)文為準)前處分已解除的,可以提出推免申請,但計入素質類扣分;尚未解除處分的,不納入推免申請范圍。
 
(三)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未曾計入歷年應屆畢業(yè)本科生范圍,未曾參與過推免環(huán)節(jié)的應屆畢業(yè)生。
 
(四)專業(yè)課(含大類必修課、學科基礎課、專業(yè)必修課、閱讀與寫作課,下同)及所有在校已修讀課程平均績點(GPA)不低于2.8。
 
(五)專業(yè)課有五門以上(含五門)未修讀,不可申請推免。
 
(六)CET-4≥550分或CET-6≥425分(若其他英語考試成績或其他語種成績優(yōu)秀,則由專家小組核定)。
 
(七)專業(yè)課無不及格科目。
 
(八)畢業(yè)后無直接就業(yè)或赴境外留學計劃。
 
(九)身體健康,能夠繼續(xù)深造。
 
(十)具有學術研究興趣,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和創(chuàng)新意識,具備成為研究生的潛質。
 
第三章 推免辦法
 
第三條 中文系根據學生綜合排名擇優(yōu)遴選推免生,原則上推免名額向元化班學生進行傾斜,對元化班學生進行獨立綜合排名,根據學生綜合表現,確定獲得推免資格的人選;未在元化班取得推免資格者,并入非師范班進行綜合排名。
 
第四條 綜合排名由專業(yè)課成績均分(以百分制計算,按照0.8的權重計入綜合成績)、素質類評分項目(其中院系素質類加分上限20分)二者總成績累加排序,具體細則如下:
 
(一)專業(yè)課成績計算的范圍為大一至大三年級所有專業(yè)課(含大類必修課、學科基礎課、專業(yè)必修課、閱讀與寫作課)。
 
(二)按原始績點計算,專業(yè)課重修成績不納入計算范圍。
 
(三)專業(yè)課成績加權平均分計算方法為:F=[∑(課程績點×學分)/學分總數]×25,所得百分制分數*80%計入綜合成績。所缺課程按照績點計算單位的平均績點計算。
 
(四)境外交流生學業(yè)成績計算辦法
 
交流生成績計算兼顧校內成績和交流成績:
 
(1)交流生在境外修讀全部專業(yè)課4門以上(含4門),專業(yè)成績加權平均分計算方法為:F=(專業(yè)課加權平均分×校內專業(yè)課總學分+∑交流成績×學分)/(校內專業(yè)課總學分+交流課程總學分)。
 
(2)交流生在境外修讀全部專業(yè)課3門以內(含3門),其交流成績能認定成對應專業(yè)課程的先進行認定,剩余課程不納入推免成績計算,認定后仍然有空缺課程的,空缺課程按照績點計算單位的平均績點計算。
 
(3)交流成績如為等級成績,按照交流學校等級對應分數段的均分計算(例如,某校定義A等對應91-95分,則我系推免成績按照92.5分錄入)。等級對應分數段情況需交流學校提供證明材料。
 
(4)因臺灣地區(qū)評價標準與我校有比較明顯區(qū)別,其交流成績按照原始成績×0.95計算。
 
(五)境內交流生學業(yè)成績計算辦法
 
交流生成績計算兼顧校內成績和交流成績:
 
(1)交流生在境內修讀全部專業(yè)課5門以上(含5門),專業(yè)課成績加權平均分計算方法為:F=(專業(yè)課加權平均分×校內專業(yè)課總學分+∑交流成績×學分)/(校內專業(yè)課總學分+交流課程總學分)。
 
(2)交流生在境內修讀全部專業(yè)課4門以內(含4門),其交流成績能認定成對應專業(yè)課的先進行認定,剩余課程不納入推免成績計算,認定后仍然有空缺課程的,空缺課程按照績點計算單位的平均績點計算。
 
(3)交流成績如為等級成績,按照交流學校等級對應分數段的均分計算(例如,某校定義A等對應91-95分,則我系推免成績按照92.5分錄入)。等級對應分數段情況需交流學校提供證明材料。
 
(六)轉專業(yè)學生學業(yè)成績計算辦法
 
轉專業(yè)學生在原院系所修專業(yè)課認定為中文系專業(yè)課的:
 
(1)認定課程兩門以內(含兩門),計算成績時不計入,課程總門數相應減少。
 
(2)認定課程三門以上(含三門),每門課程的成績采用中文系該門課程的平均績點。
 
(七)自費師范生學業(yè)成績計算辦法
 
自費師范生成績計算兼顧師范類專業(yè)課:
 
(1)專業(yè)課成績計算的范圍為大一至大三年級所有專業(yè)課(含大類必修課、學科基礎課、專業(yè)必修課、閱讀與寫作課、教育技能訓練課、學科教學必修課)。
 
(2)課程總門數相應減少。
 
(八)“華東師范大學—哥廷根大學”雙學位項目學生成績計算辦法
 
因德國高校學制區(qū)別于中國高校,故“華東師范大學—哥廷根大學”雙學位項目學生根據“2020漢語言文學專業(yè)(世界文學方向)華東師大學生適用”培養(yǎng)方案中專業(yè)課門數進行計算:
 
(1)專業(yè)課(含大類必修課、學科基礎課、專業(yè)必修課、閱讀與寫作課,下同)及所有在校已修讀課程平均績點(GPA)不低于2.8。
 
(2)專業(yè)課有三門以上(含三門)未修讀,不可申請推免。
 
(3)專業(yè)課成績計算方式同非師范學生。
 
(九)素質類評分項目包括素質加分項目和素質扣分項目。加分項目包括科研成果、學科競賽獲獎、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成果、其他學術成果、志愿服務、國際組織實習等,其中院系素質類評分項目上限20分,校級素質類評分項目(參軍入伍服兵役、藝術素養(yǎng))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下達相關院系,直接計入綜合成績。
 
學生與直系親屬合作的上述素質類評分項目不納入加分,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考慮。
 
對于基于同一項目符合不同類別加分情況的,中文系將加強對成果之間重復度、創(chuàng)新性的考察,原則上就高計一次。學生應如實申報相關信息。
 
扣分項目包括在校期間的一些不良表現。具體評分項目、分值依據《中文系本科生推免素質類評分細則及評定表》施行(附錄3)。
 
(十)入圍推免擬推薦名額最后一名的,如有同分情況,則要求學生提交本人學術作品兩份,由專家小組評分后,取平均分較高者。
 
第四章 實施程序
 
第五條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實施:
 
(一)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制定并公布年度推免工作實施方案。
 
(二)中文系推免工作小組根據學校推免政策和相關文件制定中文系推免細則,經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公布。
 
(三)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應于2023年8月31日前填寫《2023年中文系推免素質類加分申報表》(附錄4)及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至推免工作小組郵箱:見官網,并將證明材料原件與復印件同時提交至2020級本科生輔導員趙景瑋老師處(原件將在核實材料后返還)。如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推免工作小組將不再接收。
 
(四)9月上旬(預計),學校根據教育部的通知,正式啟動推免工作。中文系將建立2023年推免工作微信群,作為發(fā)布推免相關通知的唯一官方渠道。
 
(五)中文系將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chuàng)新成果、論文(文章)、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鑒定(含答辯程序),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未通過審核鑒定的學生不予推薦。
 
(六)中文系根據綜合排名情況,擇優(yōu)確定初選名單,并在系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公示結束且無異議的,中文系向學校正式提交推免申報材料。
 
(七)學校公示審定的名單,未經學校公示的推免生資格無效。
 
(八)學生對公示名單如有異議,可以向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秘書單位教務處提出,由教務處會同中文系開展核查,并向提出異議的學生個別反饋調查處理情況。
 
(九)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應通過“全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推免服務系統(tǒng)”)進行注冊并填報個人資料信息,進行資格審核確認、填報志愿、接收并確認招生單位的復試及待錄取通知。
 
第五章 注意事項
 
第六條 學生和工作小組、專家小組成員須遵守親屬回避制度:
 
(一)學生如有親屬為本校教職工并參與推免工作,學生應主動向工作小組報備。
 
(二)工作小組和專家小組成員須簽署《中文系2024屆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推免工作承諾書》,確保在工作中無弄虛作假行為,與參加推免的學生之間無親屬關系。
 
(三)如在推免工作中或結束后發(fā)現學生或教職工未遵守親屬回避制度的情況,將追究學生和小組成員責任,按照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七條 已經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取消其推免資格:
 
(一)被確定推免后,受刑事或違紀處分者;
 
(二)不能按期畢業(yè),或不能獲得學士學位者;
 
(三)提交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存在舞弊情形的;
 
(四)未按規(guī)定報備聲明回避親屬關系,且影響到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
 
第八條 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學校不再將其列入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計劃,不批準其赴境外留學的申請。學校自推免工作完成之日起,不再向推免生提供用于境外留學的在讀證明和就業(yè)協(xié)議。
 
第九條 如在公示期內本系有學生被取消或主動放棄推免資格,所缺名額的補充辦法由工作小組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裁定。
 
第十條 正式推免以9月份教育部下達通知為準,如細則與最新通知有沖突的,則以教育部最新通知精神為準相應調整。
 
第十一條 本細則解釋權歸華東師范大學中文系推免工作小組所有。未盡事宜,由中文系推免工作小組研討決定。如情況較為復雜,系里無法裁定的,上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商處。
 
華東師范大學中文系推免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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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師范大學歷年保研筆試/面試真題匯編.pdf
華東師范大學保研夏令營信息匯總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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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師范大學本科生保研去向分析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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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重點院校推免生條件及要求匯總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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