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考研考場安排
北京師范大學考研考場安排內容如下,更多考研資訊請關注我們網站的更新!敬請收藏本站,或下載我們的考研派APP和考研派微信公眾號(里面有非常多的免費考研資源可以領取,有各種考研問題,也可直接加我們網站上的研究生學姐微信,全程免費答疑,助各位考研一臂之力,爭取早日考上理想中的研究生院校。)
微信,為你答疑,送資源
北京師范大學考研考場安排 正文
一、考場安排查詢(點擊查詢)
二、特別提醒
特別提醒各位考生:
1.101思想政治理論、199管理類聯(lián)考綜合能力、201英語一和204英語二實行一題多卷,考生需要從試卷上取下“試卷條形碼”(為橢圓形),粘貼在答題卡指定位置。
2.所有統(tǒng)考科目都使用答題卡作答。考生需要在每張答題卡指定位置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為長方形)??忌畔l形碼由監(jiān)考員發(fā)放。答題卡背面相應位置需要填寫考生姓名。
3.建議各位考生12月24日上午的考試提前20分鐘即8:10進場完畢,其他科目考試提前10分鐘進場完畢。
4.所有考試均在標準化考場進行,考場情況可進行實時查看并錄制視頻存儲,各位考生必須樹立誠信考試觀念,遵守本人簽署的誠信考試承諾書,珍惜個人名譽,遵守考試紀律。
考生作弊情況將記入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已觸犯《刑法》,將受到法律制裁。
5.按規(guī)定,考試開始后,監(jiān)考人員一旦發(fā)現考生攜帶手機,無論開機與否,均按考試違規(guī)進行處理,本次考試成績無效。因此,各位考生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不要因為細節(jié)沒處理好而導致辛辛苦苦的復習付之東流。
6.學校停車位非常有限且停車費較高,請盡量不要自駕車前來。
三、日程表
|
12月24日(星期六) |
12月25日(星期日) |
上 午 8∶30—11∶30 |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lián)考綜合能力 |
統(tǒng)考、聯(lián)考科目或業(yè)務課一 |
下 午 2∶00—5∶00 |
外國語 |
聯(lián)考科目或業(yè)務課二 |
四、考場規(guī)則
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當主動接受監(jiān)考員按規(guī)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
三、考生只準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考試用品,如黑色字跡簽字筆,以及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考生在考場內不得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忌I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后,應當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按照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的要求粘貼條形碼等。凡漏貼條形碼的,凡漏填、錯填或者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fā)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忌痪沓鰣龊蟛坏迷龠M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試機構規(guī)定區(qū)域逗留或者交談。
七、考生應當在答題紙的密封線以外或者答題卡規(guī)定的區(qū)域答題。不得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guī)定區(qū)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者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停筆。
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jiān)考員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者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并密封。經監(jiān)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十、考生不遵守考場規(guī)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五、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刑法修正案(九)
《刑法修正案(九)》(節(jié)選)
第二百八十四條: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節(jié)略)
第二章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第五條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一)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三)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八)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九)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二)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四)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第七條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fā)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二)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四)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八條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忌械诹鶙l、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一)組織團伙作弊的;(二)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前款嚴重作弊行為的,也可以給予延遲畢業(yè)時間1至3年的處理,延遲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第十條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yè)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第十二條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二)組織團伙作弊的;(三)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第十三條考試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考試管理、組織及評卷等工作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停止其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的國家教育考試工作,并由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建議其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一)應回避考試工作卻隱瞞不報的;(二)擅自變更考試時間、地點或者考試安排的;(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題的;(四)擅自將試題、答卷或者有關內容帶出考場或者傳遞給他人的;(五)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所負責考場出現秩序混亂、作弊嚴重或者視頻錄像資料損毀、視頻系統(tǒng)不能正常工作的;(六)在評卷、統(tǒng)分中嚴重失職,造成明顯的錯評、漏評或者積分差錯的;(七)在評卷中擅自更改評分細則或者不按評分細則進行評卷的;(八)因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所負責考場出現雷同卷的;(九)擅自泄露評卷、統(tǒng)分等應予保密的情況的;(十)其他違反監(jiān)考、評卷等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作弊行為之一的,應當停止其參加國家教育考試工作,由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其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并調離考試工作崗位;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為不具備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條件的人員提供假證明、證件、檔案,使其取得考試資格或者考試工作人員資格的;(二)因玩忽職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參加考試的或者使考試工作遭受重大損失的;(三)利用監(jiān)考或者從事考試工作之便,為考生作弊提供條件的;(四)偽造、變造考生檔案(含電子檔案)的;(五)在場外組織答卷、為考生提供答案的;(六)指使、縱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七)偷換、涂改考生答卷、考試成績或者考場原始記錄材料的;(八)擅自更改或者編造、虛報考試數據、信息的;(九)利用考試工作便利,索賄、受賄、以權徇私的;(十)誣陷、打擊報復考生的。
第十五條因教育考試機構管理混亂、考試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考點或者考場紀律混亂,作弊現象嚴重;或者同一考點同一時間的考試有1/5以上考場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取消該考點當年及下一年度承辦國家教育考試的資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區(qū)內一個或者一個以上專業(yè)考試紀律混亂,作弊現象嚴重,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機構給予該考區(qū)警告或者停考該考區(qū)相應專業(yè)1至3年的處理。
對出現大規(guī)模作弊情況的考場、考點的相關責任人、負責人及所屬考區(qū)的負責人,有關部門應當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違反保密規(guī)定,造成國家教育考試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包括副題及其答案及評分參考,下同)丟失、損毀、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內發(fā)生重大事故的,由有關部門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盜竊、損毀、傳播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教育考試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考生答卷、考試成績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行為人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指使、縱容、授意考試工作人員放松考試紀律,致使考場秩序混亂、作弊嚴重的;(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三)組織或者參與團伙作弊的;(四)利用職權,包庇、掩蓋作弊行為或者脅迫他人作弊的;(五)以打擊、報復、誣陷、威脅等手段侵犯考試工作人員、考生人身權利的;(六)向考試工作人員行賄的;(七)故意損壞考試設施的;(八)擾亂、妨害考場、評卷點及有關考試工作場所秩序后果嚴重的。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議有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根據有關規(guī)定從重處理。
北京師范大學
添加北京師范大學學姐微信,或微信搜索公眾號“考研派小站”,關注[考研派小站]微信公眾號,在考研派小站微信號輸入[北京師范大學考研分數線、北京師范大學報錄比、北京師范大學考研群、北京師范大學學姐微信、北京師范大學考研真題、北京師范大學專業(yè)目錄、北京師范大學排名、北京師范大學保研、北京師范大學公眾號、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即可在手機上查看相對應北京師范大學考研信息或資源。
本文來源:http://www.zhongzhouzhikong.com/beijingshifandaxue/yanjiushengyuan_188181.html
推薦閱讀
-
北京師范大學2022考研報名人數近27000人
12月25至26日,北京師范大學考點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舉行。今年報考北京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生近27000人,在北師大考點參加考試考生近6300人。北師大考點設置海淀校園和……
日期:01-11 閱讀量:23776 -
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北京師范大學考點考生
考生你好,歡迎到北京師范大學考點參加考試! 為方便廣大考生應考,請在我考點參加考試的考生按《2022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北京師范大學考點(1127)疫情防控考生須知》和本須知要求提……
日期:12-21 閱讀量:23847 -
2021年北京師范大學數學科學學院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分
專業(yè)代碼專業(yè)名稱方向名稱復試成績課程與教學論數學教學論課程與教學論數學教學論課程與教學論數學教學論課程與教學論數學教學論課程與教學論數學教學論課程與教學論數學教學論課程與教……
日期:03-20 閱讀量:21913 -
2022年北京師范大學(1127)報考點公告
一、報名要求請考生認真閱讀《北京市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考生須知》、《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以及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發(fā)布的北京師范大學年碩士研究生招生……
日期:09-29 閱讀量:21189 -
北師珠考研容易嗎
北師大珠海校區(qū)研究生由北師大本部統(tǒng)一招商,統(tǒng)一錄取,在分校上學,畢業(yè)頒發(fā)北師大統(tǒng)一的畢業(yè)證與學位證。目前分校研究生多為專業(yè)型碩士學位;文憑是北師大的,在珠海讀,珠海分校自身……
日期:08-20 閱讀量:24443 -
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學費標準
學費和獎助體系所有碩士研究生均需繳納學費。學術學位學費標準為萬元生學年,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報到時繳納,按三學年繳納。專業(yè)學位和特殊招生項目的研究生按照各類招生簡章規(guī)定繳納學……
日期:07-23 閱讀量:2946 -
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各學部、院系:根據《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號文)等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實施辦法》和《……
日期:07-23 閱讀量:23064 -
北京師范大學考點2020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地點考場安排
特別提醒特別提醒各位考生: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lián)考綜合能力、英語一和英語二實行一題多卷,考生需要從試卷上取下試卷條形碼(為橢圓形),粘貼在答題卡指定位置。所有統(tǒng)考科目都使用……
日期:11-20 閱讀量:23176 -
北京師范大學瀚德學院簡介
北京師范大學瀚德學院簡介成立背景為適應經濟全球化和我國走出去戰(zhàn)略對高素質、國際化、復合型高端人才的需求,鐘瀚德博士捐資北京師范大學,成立瀚德學院,秉承立德樹人、人才強國的理……
日期:04-17 閱讀量:2182 -
北京師范大學勵耘學院簡介
北京師范大學勵耘學院簡介為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年)》和人才強國戰(zhàn)略,培養(yǎng)具有國際一流水平的基礎學科領域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促進我國基礎科學研究水平的提升,北京……
日期:04-17 閱讀量:2188 -
北京師范大學繼續(xù)教育與教師培訓學院聯(lián)系電話
北京師范大學繼續(xù)教育與教師培訓學院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人:孫老師、胡老師聯(lián)系電話:郵箱:官網:聯(lián)系地址:北京師范大學南院京師科技大廈座……
日期:04-17 閱讀量:252 -
北京師范大學繼續(xù)教育與教師培訓學院
北京師范大學繼續(xù)教育與教師培訓學院年月,北京師范大學整合原繼續(xù)教育學院、網絡教育學院、教師培訓學院和高等職業(yè)技術學院,成立繼續(xù)教育與教師培訓學院,是學校開展成人與網絡高等學……
日期:04-17 閱讀量:2164 -
北京師范大學核科學與技術學院簡介
北京師范大學核科學與技術學科要追溯到年成立的物理系核物理專業(yè),是國內最早開展核科學與技術研究的單位之一。年,北京師范大學與北京市共建低能核物理研究所暨北京市輻射中心,年成立……
日期:04-17 閱讀量:262 -
2020年北京師范大學統(tǒng)計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情況
年北京師范大學統(tǒng)計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情況如下:計劃招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名(學制三年,經濟統(tǒng)計學方向授予經濟學學位,統(tǒng)計理論及應用方向授予理學學位),推免生名額以學校研招辦公……
日期:04-17 閱讀量:268 -
北京師范大學統(tǒng)計學院簡介
北京師范大學統(tǒng)計學教育已有近百年歷史全國首批統(tǒng)計學一級學科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單位全國首批統(tǒng)計學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年世界大學排名中北京師范大學統(tǒng)計與運籌學科位列世界前……
日期:04-17 閱讀量:2105 -
北京師范大學物理學系師資隊伍
姓名職稱研究方向備注白在橋副教授非線性科學,量子物理高思杰教授引力與相對論天體物理博士生導師郭文安教授統(tǒng)計物理,計算物理博士生導師李曉文副教授非線性科學,光學劉文彪教授引力……
日期:04-17 閱讀量:2145 -
北京師范大學物理學系簡介
物理學系簡介北京師范大學物理學科的建立與發(fā)展與北京師范大學的百年歷史息息相關,它可追溯到年在京師大學堂優(yōu)級師范館開設的物理學課程。年創(chuàng)建數學物理部,年正式成立物理系;年院系……
日期:04-17 閱讀量:2107 -
北京師范大學成立中國社會管理研究院簡介
年月,北京師范大學成立中國社會管理研究院;年月,創(chuàng)新辦院體制,成立社會學院,同中國社會管理研究院作為一個實體,兩個牌子,進行新型社會治理智庫一體建設,致力于建成國家社會治理……
日期:04-17 閱讀量:2115 -
北京師范大學哲學學院簡介
北京師范大學哲學學院是我國哲學社會科學教育、科研的重鎮(zhèn)之一,目前已形成從本科、碩士、博士到博士后流動站、社會辦學等系統(tǒng)的教學、科研體系,涵蓋哲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學三個……
日期:04-17 閱讀量:268 -
北京師范大學藝術與傳媒學院數字媒體系介紹
北京師范大學藝術與傳媒學院數字媒體系介紹數字媒體系我校的數字媒體專業(yè)是國內最早培養(yǎng)數字媒體專業(yè)化人才的藝術學科之一,自年以來,致力于培養(yǎng)精通數字媒體基本理論、核心技術和產業(yè)……
日期:04-17 閱讀量: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