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學保研夏令營2021

更新時間:2021-09-12 23:47:30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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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0年桂林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簡章為例
(一)復試時交驗材料:
1. 驗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原件,交復印件;
2. 交教務部門蓋章的歷年在校學習成績單原件;
3. 驗其他相關材料(四六級英語證書、各類獲獎證書、發(fā)表論文、成果等)原件,交復印件。
(二)發(fā)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復試:
1. 專業(yè)課程有過補考或重修記錄;
2. 受過記過及記過以上處分;
3. 未獲得推免資格。
以2020年桂林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簡章為例
推免生接收程序
第六條 具有推免生資格的學生在教育部規(guī)定期間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tǒng)”對我校相關專業(yè)提出申請。
第七條 各學院負責人通過“推免服務系統(tǒng)”進行資格審查,并向申請者發(fā)出復試通知。申請者接到復試通知后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是否同意復試,逾期不參加的視為放棄。
第八條 推免生收到復試通知后,可在研究生院網站下載體檢表,自行前往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體檢,并于復試結束前將體檢表交參加復試學院。
以2020年桂林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簡章為例
接收推免生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 申請人必須是具有推薦免試授權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并獲得所在高校的推免資格。
(二)思想政治素質、綜合素質高,身心健康。
(三)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實踐及專業(yè)能力。
(四)英語基礎較好,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藝術學類等專業(yè)的學生英語通過全國大學英語應用能力測試B級考試,英語專業(yè)學生通過專業(yè)八級考試)。
以2020年桂林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簡章為例
    我校除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公共管理三個專業(yè)學位外,其他全日制學術學位和專業(yè)學位均可接收推免生,共88人。具體以“全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tǒng))公布為準。

    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0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9〕105號)、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面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加強對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的規(guī)范管理。應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及創(chuàng)新能力的考核,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
    第二章接收專業(yè)及計劃
    我校除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公共管理三個專業(yè)學位外,其他全日制學術學位和專業(yè)學位均可接收推免生,共88人。具體以“全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tǒng))公布為準。
    第三章組織領導
    第三條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管理與監(jiān)督推免生接收錄取工作,研究生院具體負責組織落實工作。
    第四條各學院由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長(副院長)負責推免生接收工作,成立3~5人的接收工作領導小組,制訂本單位的推免生復試方案,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第四章推免生接收條件
    第五條接收推免生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必須是具有推薦免試授權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并獲得所在高校的推免資格。
    (二)思想政治素質、綜合素質高,身心健康。
    (三)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實踐及專業(yè)能力。
    (四)英語基礎較好,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藝術學類等專業(yè)的學生英語通過全國大學英語應用能力測試B級考試,英語專業(yè)學生通過專業(yè)八級考試)。
    第五章推免生接收程序
    第六條具有推免生資格的學生在教育部規(guī)定期間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tǒng)”對我校相關專業(yè)提出申請。
    第七條各學院負責人通過“推免服務系統(tǒng)”進行資格審查,并向申請者發(fā)出復試通知。申請者接到復試通知后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是否同意復試,逾期不參加的視為放棄。
    第八條推免生收到復試通知后,可在研究生院網站下載體檢表,自行前往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體檢,并于復試結束前將體檢表交參加復試學院。
    第九條復試審查
    (一)復試時交驗材料:
    1.驗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原件,交復印件;
    2.交教務部門蓋章的歷年在校學習成績單原件;
    3.驗其他相關材料(四六級英語證書、各類獲獎證書、發(fā)表論文、成果等)原件,交復印件。
    (二)發(fā)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復試:
    1.專業(yè)課程有過補考或重修記錄;
    2.受過記過及記過以上處分;
    3.未獲得推免資格。
    第十條專業(yè)復試
    各學院按照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的相關規(guī)定(附件1),對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進行復試。復試結束后,按照前6個學期(或前8個學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平均數(shù)(百分制)的60%+復試成績(百分制)的40%計算總成績進行排名。
    第六章推免生擬錄取
    第十一條各學院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本學院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名單上報研究生院。
    第十二條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對各學院接收工作進行審核,經審核通過的名單,在校內進行公示。研究生院將公示無異議的名單通過“推免服務系統(tǒng)”上報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審查備案,未經公示或未在“推免服務系統(tǒng)”備案的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已獲得錄取資格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tǒng)考,否則將取消其推免生資格,列為統(tǒng)考生。
    第十四條已獲得錄取資格的推免生須在我校規(guī)定的研究生新生報到時間內報到。
    第七章推免生資格復查
    第十五條新生報到時須對其資格進行復查,未通過資格復查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一)完成本科培養(yǎng)方案所規(guī)定的所有課程及實踐環(huán)節(jié)(含畢業(yè)論文、實習)的學分要求,所有專業(yè)課程均無補考或重修記錄。
    (二)獲得錄取資格至資格復查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三)按時獲得學歷和學位證書。
    第八章推免生待遇
    第十六條第一年可獲得碩士一等學業(yè)獎學金。
    第十七條可優(yōu)先被推薦參加由學校資助的短期國內外學術交流或與國內外大學聯(lián)合培養(yǎng)的項目。
    第十八條獲得學術型推免資格的學生可在大四期間修讀碩士研究生課程,參與導師課題。完成培養(yǎng)方案要求,符合正常畢業(yè)條件,可不受《桂林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提前畢業(yè)暫行規(guī)定》限制,辦理提前畢業(yè)手續(xù)。
    第九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如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與教育部等教育主管部門當年下發(fā)的文件政策不一致,以當年新文件政策為準。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各學院: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 13號)文件要求,現(xiàn)將我校2018年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的推薦、接收工作布置如下:
一、組織領導
根據《桂林理工大學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桂理工研【2016】10號)及《桂林理工大學接收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章程》(桂理工研【2016】11號)等文件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及工作小組,各學院制訂推薦實施細則及復試方案報研究生院備案。
二、推免名額
2018年我校共獲推免計劃75人,其中定向推薦到東華理工大學12人,研究生支教團專項計劃4人(由校團委另行組織)。
具體分配指標如下:
2018年推免指標分配
學院 指標分配情況
  總指標 實際分配本校指標 定向東華理工指標
地球科學學院 13 8 5(礦普2,地探2,地質工程1)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8 8  
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11 7 4(水利工程)
土木與建筑工程學院 11 8 3(地質工程)
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 4 4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5 5  
機械與控制工程學院 2 2  
管理學院 6 6  
外國語學院 2 2  
旅游學院 3 3  
理學院 2 2  
藝術學院 1 1  
測繪地理信息學院 2 2  
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1 1  
合計 71 59 12

  三、工作進度推免工作分為推薦、接收兩個階段,推薦工作于9月25日前結束;推薦工作結束后啟動接收錄取工作,接收錄取工作于10月25日前結束。
序號 工作
流程
時間進度 責任單位 內容
推薦階段 個人
申請
9月18日前 各學院 擬申請者向所在學院提交申請表(附件1)、證明材料;跨專業(yè)、跨學院申請須所在學院和接收學院出具同意證明
  資格
審查
9月22日前 各學院 按照相關文件及實施細則審查和排名,確定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名單(附件2),在學院公示(3天)報送研究院
  名單
公示
9月25日前 研究生院 通過“推免服務系統(tǒng)”公示推免生資格名單,報自治區(qū)考試院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接收
階段
專業(yè)
復試
10月18日前 各學院
研究生院
各學院按復試規(guī)定(附件3)對確定進入復試人員進行復試,填寫復試情況表(附件4),通過復試后確定的推免生名單在學院內公示(3天)
  學校
復審
10月20日前 研究生院學工處
教務處
對各學院報送的推免生名單(附件5)進行審查,提交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公示
  審核
報批
10月25日前 研究生院 通過“推免服務系統(tǒng)”公示擬錄取推免生名單報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審核后,向教育部備案

  四、研究生院聯(lián)系方式5893185(屏風),8983117(雁山),2533482(雁山)
各學院: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 8號)文件要求,現(xiàn)將我校2017年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的推薦、接收工作布置如下:
一、組織領導
根據《桂林理工大學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及《桂林理工大學接收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章程》等文件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及工作小組,各學院制訂推薦實施細則及復試方案報研究生院備案。
二、推免名額
    2017年我校共獲推免計劃70人,其中定向推薦到東華理工大學10人,研究生支教團專項計劃4人(由校團委負責)。
具體分配指標如下:
學院 指標分配情況
總指標 非定向指標 定向東華理工大學指標
地球科學學院 11 8 3(礦產普查與勘探2,地球探測與信息技術1)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8 8  
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11 6 5(水利工程3, 地質工程2)
土木與建筑工程學院 9 7 2(地質工程2)
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 4 4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4 4  
機械與控制工程學院 2 2  
管理學院 6 6  
外國語學院 2 2  
旅游學院 3 3  
理學院 2 2  
藝術學院 1 1  
測繪地理信息學院 2 2  
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1 1  
合計 66 56 10
 
(備注: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定向推免到東華理工大學的地質工程側重水文地質,土木與建筑工程學院定向推免到東華理工大學的地質工程側重巖土工程)
三、工作進度
推免工作分為推薦、接收兩個階段,推薦工作于9月25日前結束;推薦工作結束后啟動接收錄取工作,接收錄取工作于10月25日前結束。
序號 工作
流程
時間進度 責任單位 內容
推薦階段 個人
申請
9月21日前 各學院 擬申請者向所在學院提交申請表(附件1)、證明材料;跨專業(yè)、跨學院申請須所在學院和接收學院出具同意證明
資格
審查
9月24日前 各學院 按照相關文件及實施細則審查和排名,確定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名單(附件2),在學院公示(3天)報送研究院
名單
公示
9月25日前 研究生院 通過“推免服務系統(tǒng)”公示推免生資格名單,報自治區(qū)考試院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接收
階段
專業(yè)
復試
10月18日前 各學院
研究生院
各學院按復試規(guī)定(附件3)對確定進入復試人員進行復試,填寫復試情況表(附件4),通過復試后確定的推免生名單在學院內公示(3天)
學校
復審
10月20日前 研究生院學工處
教務處
對各學院報送的推免生名單(附件5)進行審查,提交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公示
審核
報批
10月25日前 研究生院 通過“推免服務系統(tǒng)”公示擬錄取推免生名單報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審核后,向教育部備案
 
四、研究生院聯(lián)系方式
王老師,5896461(屏風),2533482(雁山),13087939933
賓老師,5893185(屏風),8983117(雁山),18078338446
 
 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選拔培養(yǎng)力度,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推免生工作管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具有推薦免試資格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并獲得所在院校推薦免試資格,占用其本科就讀學校的推薦免試指標,推薦手續(xù)完備,材料齊全。最終推免生資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tǒng)”備案信息為準,未經推薦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務系統(tǒng)”備案的推免生無效。
2.2015年9月1日前獲得本科畢業(yè)證書。
二、接收專業(yè)、人數(shù)及學制
2015年我校各學術學位和專業(yè)學位碩士點除MBA(工商管理)、MTA(旅游管理)、MPA(公共管理)外,均接收推薦免試生(各學科專業(yè)最多接收名額不超過本學科專業(yè)招生人數(shù)的50%)。
三、申請與選拔考核程序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的有關精神,2015年我校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考生填報專業(yè)志愿。獲得推免生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確定擬申請的我校專業(yè)后,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的“推免服務系統(tǒng)”填報專業(yè)志愿
2.學校發(fā)出復試通知。學校研究生院經過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tǒng)”向申請我校的考生發(fā)出復試通知。考生接到復試通知后應盡快確認是否同意復試。
3.考生參加復試。同意參加我校復試的申請者,根據我校研究生院的安排按時參加復試(復試時間暫定于9月末和10月份,具體時間以學院安排和通知為準)。
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需交驗以下書面材料:
(1)驗第二代身份證、學生證原件,交復印件(身份證復印正反面,學生證復印學生信息和注冊情況)。教育部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歷年在校學習成績單原件,并加蓋推薦院校教務處公章。
(3)其他有關材料(如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單,其他獲獎證書、本人代表性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原創(chuàng)性工作成果等)原件及復印件。
考生在復試期間須到我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體檢。
4.辦理擬錄取手續(xù)。復試及體檢合格者名單由學院上報學校研究生院后,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并確定擬錄取名單。擬被錄取者在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tǒng)”按要求及時接受待錄取通知。
5.上報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審核批準。
四、學費與獎助政策
(一)學費
根據國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錄取的全日制學術型和專業(yè)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8000元/年。
(二)獎助政策
1.推免生優(yōu)先參與評選國家獎學金、學業(yè)獎學金等,享受國家普通助學金學校設立研究生“三助”崗位。
2.推免生優(yōu)先申請自治區(qū)研究生創(chuàng)新研究項目的資助。
3.導師提供科研津貼等吸引和資助研究生參與科研項目。
五、其他事項
1.申請人必須保證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我校將在復試結束后對擬錄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實或不準確,我校不予錄取。
2.我校確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學報到時未獲得畢業(yè)證書者,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3.已被接收的推薦免試生無須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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