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鄭州大學法學專業(yè)研究生考試大綱

發(fā)布時間:2020-11-20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2021鄭州大學法學專業(yè)研究生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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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鄭州大學法學專業(yè)研究生考試大綱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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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法學專業(yè)自命題考試大綱
命題學院:法學院
考試科目 849: 刑法學、民法學 :專業(yè)代碼:0301
 
一、 考試基本要求及適用范圍概述
考試科目 4 包含兩門課程:刑法學與民法學。《刑法學》是研究有關犯罪與刑事
責任的一切問題的學科?!缎谭▽W》分總論和分論,前者研究刑法總則的規(guī)定,后者
研究刑法分則的規(guī)定。主要內容是:刑法概說、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的效力、犯罪
概說、犯罪構成、故意犯罪形態(tài)、共同犯罪、罪數與定罪、刑事責任概說、刑罰的觀
念與刑罰體系、刑罰的裁量與執(zhí)行、刑罰的免除與消滅、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
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
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
罪等??忌ㄟ^對刑法學上述基本理論的掌握,了解刑法學的最新進展,能綜合運用
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司法實踐的問題。
《民法學》是法學專業(yè)一門重要的專業(yè)基礎必修課。主要內容是:民法總論、物
權、債權、繼承權、人身權和侵權責任。要求學生系統(tǒng)地掌握民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基
本制度,了解民法學的最新進展,能夠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司法實踐中的問題。
二、考試形式
碩士研究生入學法學科學學位考試科目 3 為閉卷,筆試;考試時間為 180 分
鐘,本試卷滿分為 150 分。
試卷結構(題型):簡答題、論述題、案例分析題。
三、考試內容
(一)刑法學
刑法概說、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的效力、犯罪概說、犯罪構成、故意犯罪形
態(tài)、共同犯罪、罪數與定罪、刑事責任概說、刑罰的觀念與刑罰體系、刑罰的裁量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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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刑罰的免除與消滅、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
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
考試要求,要求掌握以下知識點:
(1)刑法概說,刑法的概念、淵源與分類,刑法的性質、任務與目的,刑法的制
定、修改與根據,刑法的規(guī)范、體系與解釋。
(2)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的基本原則是社會主義法制原則在刑法中的具體表
現。刑法明確規(guī)定的三大原則是:罪刑法定原則、適用刑法平等原則和罪刑相適應原
則。
(3)刑法的效力:刑法的效力范圍也就是我國刑法的適用范圍,包括刑法的規(guī)范
效力、空間效力和時間效力。
(4)犯罪概說,犯罪的概念、本質和分類 。這是劃分罪與非罪的總的標準。
(5)犯罪構成,犯罪構成是犯罪主客觀要件的有機整體,是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的
法律標志,是劃分罪與非罪的具體的標準。犯罪構成分四大要件:犯罪客體要件、犯
罪主體要件、犯罪客觀要件和犯罪主觀要件。
(6)故意犯罪形態(tài),故意犯罪形態(tài)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發(fā)展過程中,由于某種原因
出現結局所呈現的狀態(tài),即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7)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一種復雜的犯罪,具體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由于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要研究犯罪人的分類、在共同犯
罪中的地位,再確定各個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8)罪數與定罪,就是要區(qū)分一罪與數罪。根據刑罰以犯罪為前提的原則,對一
罪只能一罰,對數罪應并罰。因此,確定罪數,有利于準確定罪。在定罪時,司法機
關應遵循合法原則、平等原則、協(xié)調原則和謙抑原則。
(9)刑事責任概說,刑事責任的概念、根據和刑事責任的實現。刑事責任是犯罪
的法律后果。
(10)刑罰的觀念與刑罰體系,刑罰是保護合法權益的手段,是對付犯罪的重要
工具。我國的刑罰體系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和死刑五種,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三種。主刑與附加刑相互補
充,形成了完整的刑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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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刑罰的裁量與執(zhí)行,刑罰的裁量即量刑,是依法對犯罪人裁量刑罰的審判
活動。量刑時,應在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基礎上,依照法定的量刑情節(jié)
確定刑罰,如累犯、自首犯、立功犯等。同時,在刑罰執(zhí)行過程中,要體現合法性原
則,人道主義原則,個別化原則,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教育與勞動相結合原則,效益
性原則。
(12)刑罰的免除與消滅,在行為構成犯罪時,因具有刑法規(guī)定的免除刑罰的情
節(jié),就不再對犯罪人進行刑罰處罰。而刑罰的消滅意味著司法機關不能對犯罪人行使
具體的刑罰權。
(13)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
領土完整與安全,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其客體要件是行為必須
危害了國家安全,客觀要件是必須實施了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主體要件是行為人必
須達到法定年齡、具有辨認和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主觀要件是故意。
(14)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過失地實施了危害不特定或
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其客體要件是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客觀
方面表現為實施了危害不特定或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財產的行為,主體多為一般主
體,但少數犯罪要求特殊主體,主觀上既有故意犯罪,又有過失犯罪。
(15)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是指違反國
家市場經濟管理法規(guī),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危害市場經濟發(fā)展的行為。
其客體要件是行為必須侵犯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家的市
場經濟管理法規(guī),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主觀上,除個別犯罪
外都出于故意。本類犯罪又分為八小類犯罪。
(16)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包括二
類犯罪,一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即故意或過失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及其他與公民人
身直接有關的權利的行為;二是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罪,即非法剝奪或妨害公民形式依
法享有的管理國家和參加社會政治活動的權利及其他民主權利的行為。
(17)侵犯財產罪,侵犯財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攫取公私財物,或故意
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在客觀上表現為攫取或毀壞
公私財物的行為;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
(18)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構成特征,即:侵犯的客體
是國家機關對社會的管理秩序,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國家機關對社會依法實行管理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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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破壞社會正常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犯罪主體多為自然人,且一般主體占多
數,少數罪由特殊主體構成,極個別罪還由單位構成,主觀方面大多數表現為故意,
個別犯罪可由過失構成。
(19)危害國防利益罪,危害國防利益罪,是指違反國防管理法規(guī),危害國防利
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國防利益主要包括軍隊的建設,軍事設施的安
全,維護和平時期、戰(zhàn)時的軍需生產和軍隊作戰(zhàn)的秩序等等。因此,實施危害軍隊的
建設、軍事設施和軍隊的各種武器裝備、破壞軍需生產和戰(zhàn)時的作戰(zhàn)秩序等的犯罪行
為,就是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
(20)貪污賄賂犯罪,貪污賄賂罪的概念;貪污賄賂罪的構成特征,即:侵犯的
客體是公務活動的廉潔性,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貪污、挪用公款、受賄等行為,犯罪
主體多為國家工作人員,為特殊主體,但少數罪由一般主體構成,主觀方面表現為故
意。
(21)瀆職罪,瀆職罪的概念,瀆職罪的構成特征,即: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
的正?;顒?,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行為致使公共財產、
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觀方面有故意和過
失兩種心理態(tài)度。
(22)軍人違反職責罪,本類犯罪侵犯的是國家的軍事利益。所謂軍事利益,是
指國家的軍事設施、軍事裝備、國防建設、武裝斗爭、軍事后勤供給、軍事技術研究
等方面 的利益。本類犯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軍人職責、危害國家軍
事利益的行為。所謂違反軍人職責,是指行為人不遵守國家有關軍事法規(guī)命令、條例
等所確定的具體職責。
 
(二)民法學 
1.民法總論
考試內容:民法概述、民法基本原則、民事法律關系概述、民事法律關系的主
體、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代理、訴訟時效、除斥期間、期
限。
考試要求: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則、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
為、代理;了解民法概述、民事法律關系概述、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時效、期間。
2.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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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內容:物權總論、所有權、共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
考試要求:掌握物權總論、共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了解所有權、占有。
3.債權
考試內容:債權總論,包括債的概述、債的類型、債的履行、債的保全與擔保、
債的轉移與消滅;債權分論,包括合同概述、合同的訂立、雙務合同履行中抗辯權、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各種合同、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
之債。
考試要求:掌握債的履行、債的保全、債的擔保、合同的訂立、合同的履行、合
同的解除、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買賣合同、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倉儲合
同、委托合同、保理合同、物業(yè)服務合同、擔保合同、合伙合同、無因管理之債、不
當得利之債;了解債的概述、債的轉移、債的消滅、合同概述、合同的變更、贈與合
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保管合同、行紀合同、中介合同、技術合同。
4.繼承權
考試內容:繼承權概述、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與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遺產的處
理。
考試要求:掌握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了解繼承權概述、
遺產的處理。
5.人身權
考試內容:人身權概述、人格權、身份權。
考試要求:掌握人身權概述、具體人格權、一般人格權;了解人格權概述、身份
權概述、榮譽權、其他身份權。
6、侵權責任
考試內容:侵權責任概述、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侵
害財產權與人身權的行為、侵權責任方式與侵權責任的承擔、數人侵權行為與責任、
各類侵權責任。
考試要求:掌握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侵權責任方式與侵權責任的承擔、數人侵
權行為與責任、各類侵權責任。了解侵權責任概述、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侵害
財產權與人身權的行為。
四、考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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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科目 3 為閉卷,筆試,考試時間為 180 分鐘,本試卷滿分
為 150 分。試卷務必書寫清楚,符號和西文字母運用得當。答案必須寫在答題紙上,
寫在試題紙上無效。
五、主要參考教材(參考書目)
刑法學:
1. 《刑法學》,高銘暄主編,北京大學和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6 年版。
2. 《刑法學》,張明楷著,法律出版社 2016 年版。
民法學(如果以下教材有新版的,參照新版本):
1.《民法》,魏振瀛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7 年 8 月第 7
版。
2.《民法》,王利明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15 年 1 月第 6 版。
3.《民法總論》,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 2017 年 8 月第 5 版。
2020 年 9 月制定
鄭州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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