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發(fā)布時間:2018-07-27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湘潭大學
湘潭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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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正文

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教育考試院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我校的復試工作管理,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特制訂我校201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
  2.堅持把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yè)水平作為復試核心的原則,選拔具有突出創(chuàng)新能力、良好學術潛力或實踐能力的人才。
  3.繼續(xù)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優(yōu)化,大力培養(yǎng)高層次應用型人才,主動適應國家需求,促進學術學位和專業(yè)學位協(xié)調發(fā)展。
  4.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總體要求
  我校201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和相關文件規(guī)定,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復試管理、規(guī)范工作程序、確保我校復試錄取工作公平有序地進行。

  三、管理機構
  1.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職責:統(tǒng)籌協(xié)調、現(xiàn)場巡視,全面負責學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組長:羅和安
  副組長:周益春、寧建民
  2.復試錄取工作監(jiān)督小組
  職責:監(jiān)督、檢查各單位復試和錄取工作情況。
  組長:周益春、寧建民
  成員:張海良、劉圣陶、羅鳳華、唐檢云、胡自化
  監(jiān)督電話:0731-58298628 
  3.學校研究生處招生辦負責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和協(xié)調、做好復試報到、資格審查、口語及聽力測試、錄取等工作。
  4.在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各學院成立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書記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擔任;成員由各學科負責人、專家及教務干事等人員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復試和錄取工作。
  5.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要根據學校有關政策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辦法,并在復試前向考生公布。
  6.各學院成立各專業(yè)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復試小組組長由相關學科負責人擔任,小組成員由本學科碩士研究生導師代表組成。各專業(yè)復試小組要安排專人對考生復試情況進行文字記錄。

  四、復試的具體要求
  1.一志愿考生取得復試資格即初試成績達到基本要求,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上線考生請主動與所報考學院聯(lián)系;
 ?、傥倚W灾鲃澗€專業(yè)如下:
  
學科門類(專業(yè))名稱 總分 單科(滿分
  =100分)
單科(滿分
  >100分)
備注
030100法學 325 42 63 法學院
050200外國語言文學050203法語語言文學050204德語語言文學    050205日語語言文學050211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 370 54 81 外國語學院
055100
  翻譯(專業(yè)學位)
355 54 81 外國語學院
125300會計碩士(專業(yè)學位)A線 185 55 110 商學院
125300會計碩士(專業(yè)學位)B線 155 41 82 商學院
  已參加提前面試并達到要求的考生

  
  ②除以上專業(yè)我校執(zhí)行自主劃線,其他專業(yè)均執(zhí)行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初試成績一類地區(qū)的基本要求。
  
  2.已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tǒng)中接到復試通知的考生,請與所申請學院聯(lián)系并參加復試;
  3.已取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推免生在推薦階段已進行了復試,不再參加本次復試;
  4.各學院最終復試人數(shù)原則上不超過:(總指標數(shù)-推免生數(shù))*1.2。
  5.復試時間安排 
時  間 具體安排 地點 負責單位
4月10日上午8:00-12:00 考生按要求攜帶有關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俱樂部 研招辦各學院各派2人
4月10日中午13:00-13:30 英語聽力 逸夫樓 研招辦
4月10日下午-11日 專業(yè)筆試、面試、英語口語考試 各學院定 具體時間、地點由各學院安排

  注:湘潭大學本校具有復試資格的考生體檢時間:4月8日-10日。
  6.資格審查
  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必須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復試時需攜帶下列材料:
 ?、俪踉嚋士甲C;
 ?、诒救擞行矸葑C原件及復印件;
 ?、郛厴I(yè)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生帶學生證)及復印件; 
 ?、芩蟹菓獙每忌柙趶驮囐Y格審查時提供教育部學信網下載并打印的個人學歷證明,如無相關信息則需要提供教育部學信網的個人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輬罂脊プx碩士學位研究生政治審核表(檔案單位一般應與報名時填報的工作或學習單位一致且須加蓋公章),《政治審核表》格式見附件1;
 ?、薮髮W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復試時單獨交至各學院】。
 ?、呃U納復試費80元,繳費方式如下:
  網上繳費,繳費時間(4月4日-4月9日)步驟如下:
 ?。?)登陸湘潭大學網站,選擇公共服務欄目“財務服務” ,進入湘潭大學財務處主頁,點擊“網上繳費服務平臺”;
 ?。?)選擇“本部網銀自助繳費平臺”;
 ?。?)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驗證碼進入系統(tǒng)(在學號處填身份證號碼,身份證末位為X的請大寫);
 ?。?)進入系統(tǒng)后選擇“在線繳費”下的“考試費”,按提示進行網銀操作。
  (6)繳費完畢后,選擇“繳費查詢”下的“已支付記錄”,打印繳費界面。
  
  
  只有具備復試資格的考生才能網上繳費,一旦網上交費成功,復試費一律不退還。調劑考生由于數(shù)據更新問題,請在4月8日-9日中午12點前于網上繳費。特殊情況未進行網上繳費的到現(xiàn)場繳費。
  如果發(fā)現(xiàn)網絡數(shù)據問題,請與湘潭大學研究生處招生辦聯(lián)系確認。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
  7.復試主要方式和內容
 ?、?聽力及口語測試:外語聽力測試(其中非英語專業(yè)的英語聽力測試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小語種、英語專業(yè)的聽力測試由外國語學院組織),時間為30分鐘,滿分為5分。
  外語口語測試滿分為5分(由大英部和各學院組織)。
 ?、趯I(yè)筆試:主要為專業(yè)課考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分。由招生學院按一級學科專業(yè)或二級學科專業(yè)自行命題;有選考科目者,請?zhí)崆耙詴嫘问礁嬷鶊罂紝W院。復試考試科目見《湘潭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
  ③面試
  專業(yè)綜合面試主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知識結構、綜合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滿分為10分,具體面試形式由學院自定。參加面試時,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關材料(如獲獎證書、公開發(fā)表的論文等)。
  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法律碩士以外的同等學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生)必須加試所報考專業(yè)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不可與初試科目、復試筆試科目相同),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1.5小時,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但若有一門不及格(低于60分)將不予錄取。
 ?、軐ど坦芾泶T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考生須考核其政治理論水平。
 ?、萃鈬Z學院復試小語種聽力及口語考試、專業(yè)筆試、專業(yè)復試三門,各科目總分滿分均為100分。
  8.成績核算
  總成績?yōu)榭忌芊癖讳浫〖八@得獎學金等級的基本依據,同等學力(包括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生)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最后總成績計算方法(除外國語學院外):
  ①初試成績占70%、復試成績占30%(其中專業(yè)課成績占10分、面試占10分、聽力占5分、口語占5分)
 ?、诔踉嚳偝煽?divide;5×0.7 = A 
  復試成績B = B1(專業(yè)課成績)+ B2(面試成績)+ B3(聽力、口語)
  ③最后總成績C = A + B
  外國語學院復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俪踉嚦煽冋?0%、復試成績占40%(其中專業(yè)課成績占20%、專業(yè)面試占15%、聽力及口語合計占5%)
  ②初試總成績÷5×0.6= A 
  復試成績B = B1(專業(yè)課成績)*20%+ B2(專業(yè)面試成績)*15%+ B3(聽力、口語)*5%
 ?、圩詈罂偝煽僀 = A + B
  
  9.公示制度
  各學院必須以適當?shù)男问綄驮嚦煽兒蛷驮嚱Y果及學業(yè)獎學金獲得情況公示一周。
  10.導師確定
  復試階段須確定導師,導師確定由碩士生與導師進行雙向選擇。

  五、體檢
  為保證錄取質量,使新生入學后能盡快辦理醫(yī)療保險手續(xù),依據教育部、衛(wèi)生部、殘聯(lián)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廳[2010]2號文件標準,我校在復試階段由湘潭大學校醫(yī)院對復試考生進行體檢。體檢有疑問者復檢后不合格后不予錄取。

  六、錄取原則和獎學金
 ?。ㄒ唬╀浫≡瓌t
  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獎學金
  1.獎學金比例及使用按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系列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根據《湘潭大學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湘大研字[2009]6號)文件,考生復試后填寫《湘潭大學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申請表》,向所在學院申請獎學金,各學院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定,并將結果予以公布。碩士推免生一年級具有全額獎學金資格。
  2.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享受我校學術型研究生同等待遇;可參加學校專項獎學金評定,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以及通過學校的“助研、助教、助管”三助兼職方式勤工助學。

  七、其他注意事項
  1.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我校參加復試的考生按棄權處理;
  2.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不提供打印材料??忌勺孕邢螺d并打印初試成績;
  3.無準考證的考生在通過資格審查后將領取《資格審查合格通知單》,憑《資格審查合格通知單》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復試。有準考證的考生在通過資格審查后將在其準考證上蓋章注明,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復試。
  4.調劑的考生和一志愿的考生一起復試。對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我校第一時間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tǒng)中將考生狀態(tài)設為擬錄取,考生必須在24小時之內接受擬錄取,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湘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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