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江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發(fā)布時間:2018-12-21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閩江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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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江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正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的入學質量,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招收碩士研究生必須堅持貫徹按計劃招收的方針,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三條招收對象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的考生。

  第四條碩士研究生的錄取必須通過國家規(guī)定的考試和考核。

  第五條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

  碩士研究生按就業(yè)方式分為定向就業(yè)和非定向就業(yè)兩種類型。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yè);非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yè)。

  第二章招生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zhí)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規(guī)定和辦法,以及省教育廳、省招辦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訂必要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ǘ└鶕液硕ǖ恼猩?guī)模,制定我校的各學科、專業(yè)招生計劃;

 ?。ㄈ┚幹普猩鷮I(yè)目錄;

 ?。ㄋ模彶榭忌膱罂假Y格;

 ?。ㄎ澹┙M織命題、考試、評卷、體檢和錄取工作;

 ?。忌M行政審、調檔;

 ?。ㄆ撸θ雽W新生的思想政治、業(yè)務和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

 ?。ò耍┮婪ňS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ň牛╅_展招生宣傳、咨詢和科學研究工作。

  第三章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由導師或教研室提出各學科、專業(yè)的招生計劃,由所在系(院)審查后,報學校同意,上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編寫我校各學科、專業(yè)的招生計劃。

  第八條考生應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和報地點辦理報名手續(xù)。

  第九條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國家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我校的具體要求,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逐一進行嚴格審查。經審核后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按照規(guī)定時間上網繳費,打印準考證并參加考試。

  第十條研究生入學考試是國家統(tǒng)一考試。全國統(tǒng)考科目由國家教育部組織統(tǒng)一命題;業(yè)務課考試科目,由我校命題。

  第十一條由我校命題的科目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要求進行命題,并嚴格做好試卷的保密工作。試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運用所學理論解決問題的能力。試題要有一定的區(qū)分度,難易程度要適當,一般應使本學科、專業(yè)本科畢業(yè)的優(yōu)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績。

  第十二條評卷工作在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指定場所按規(guī)定的時間集中進行。評卷期間,要指定專人認真做好試卷收發(fā)、傳遞和保管工作。試卷評閱后要當天收回集中保管。

  第十三條在評卷中,發(fā)現有異常情況,如雷同、筆跡前后不一、在密封線外寫有考生姓名、考號或標記等,應先評卷,同時進行詳細記載,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按規(guī)章程序處理。

  第十四條試卷評閱完畢后,要認真做好考試成績的核查、登錄、統(tǒng)計和分析工作。各評卷小組要對考試結果進行認真研究,填寫評卷意見書,以便改進今后的命題工作。

  第十五條考生憑借準考證等至研招網查詢成績或咨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考生不得查閱試卷??忌鐚υu卷結果有異議,可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查同意后,組織專門人員認真復查,對漏判、誤判及成績累計、登記的錯誤予以糾正,并將復查結果通知考生本人。

  第四章復試與錄取

  第十六條復試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復試是研究生入學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養(yǎng)要求的必要環(huán)節(jié)。擬錄取的考生均應參加復試。

 ?。ǘ┭芯可猩k公室根據教育部制定的參加復試考生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和錄取原則,結合我校情況制訂復試標準和復試辦法,最遲在復試前一周在本單位網站公布,經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確定復試名單,公布復試名單并安排復試。

 ?。ㄈ橐M競爭機制,選拔優(yōu)秀考生,各專業(yè)原則上應采取差額復試,一般差額比例為1∶1.2左右。

 ?。ㄋ模┩扑]免試生的復試應在全國統(tǒng)一報名前完成。

  (五)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復試前一天帶畢業(yè)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三證的原件、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應持所在學校的證明和學生證,同等學力者應持單位證明和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籍學歷在線認證報告到指定地點核實身份,經查驗以上證件后方可參加復試。對持不合格證件的考生不準參加復試。未經查驗證件擅自參加復試者,一經查實,其復試成績無效。

  第十七條復試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組織,按學科專業(yè)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不得少于5人)負責實施,學校紀委、監(jiān)察審計處、研究生處負責監(jiān)督,各復試單位應將復試小組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第十八條復試內容應包括專業(yè)課、外語及綜合素質考核三個方面,具體要求及時間詳見本年度學校開展研究生招生復試細則有關通知。

  第十九條對個別符合破格條件擬申請破格錄取的考生,須由申請破格的考生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破格審批表,經導師組、系(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方可對其進行復試。

  第二十條對已通過復試、政審和體檢的考生,由各專業(yè)導師組按招生計劃數提出擬錄取名單,系(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經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的錄取工作會議通過,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后,無異議才能正式確定并上報主管部門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教育部各項有關規(guī)定,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各種不正之風。對有違反法紀、弄虛作假或嚴重失職行為的人員,將視情節(jié)輕重由有關部門給予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校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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