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大學體育學院2023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發(fā)布時間:2022-09-02 編輯:保研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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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大學體育學院2023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正文

為做好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的工作,更好地選拔和培養(yǎng)優(yōu)秀人才,激勵在校本科生勤奮學習,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及《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2號)等精神,并結合我校、我院本科教學及歷年推免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推免生遴選工作組織及名額分配
學院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由院長、學院黨委書記擔任組長,學院副院長擔任副組長,小組成員由教師代表、輔導員、班主任等人組成。
學院按照學校下達的名額指標進行擇優(yōu)遴選。
二、生源條件
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境外生)。境外生推免按照研究生院《境外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本校研究生相關通知》等相關文件執(zhí)行。
三、思想品德條件、身體和心理素質條件
1.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
2.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或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3.品行表現優(yōu)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4.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調節(jié)能力。
四、學業(yè)條件
1.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yōu)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意識、創(chuàng)新能力和專業(yè)能力傾向。
2.本科前三學年總平均學分績點原則上應在本專業(yè)年級排名前35%,無掛科記錄。
3.外語水平良好,在校期間外語成績要求:
(1)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原則上不低于400分,或TOEFL成績不低于70分,或雅思(學術類)成績不低于5.0分。
(2)第一外語為其它語種的,需提供等同全國大學外語四級考試的成績證明。
(3)外語成績證明應于推免當年8月31日前獲得。
五、申請推免的學生綜合排名考核細則
根據學校相關文件,結合學科發(fā)展實際情況,學院推免綜合成績由學分績點成績(權重為80%)和綜合能力成績(權重為20%)組成,滿分100分。
(一)總成績
總成績=學分績點成績+綜合能力成績,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二)學分績點成績
學分績點成績=(被推薦學生學分績點值/本專業(yè)第一名學生學分績點值)×100×80%;
學習績點以入學以來前三年平均績點為準,需提交經教務員審核,加蓋教務處公章的成績單,由推免工作小組認定。
(三)綜合能力成績
綜合能力主要分為學生參軍入伍服兵役(Z1,2%)、參加志愿服務類(Z2,2%)、到國際組織實習等社會服務類(Z3,2%)、科研成果類(Z4,3%)、競賽獲獎類(Z5,8%)、綜合榮譽等其他類(Z6,3%)六大類,學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項加分時,原則上只取最高的一項加分。
1.學生在校期間有參軍入伍服兵役的(Z1),按照以下加分標準,上限2分。
(1)獲得個人二等功以上或集體一等功,加2分。
(2)獲得個人三等功或集體二等功,加1.5分。
(3)圓滿完成兵役服役,加1分。
2.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志愿服務的(Z2),按照以下加分標準,上限2分。
(1)獲國家級優(yōu)秀志愿者,加2分;省級優(yōu)秀志愿者加1分;市級以上優(yōu)秀志愿者加0.5分。
(2)志愿服務大賽加分細則:
賽事
級別
“志愿服務大賽”
獲獎等級
加分標準 “志愿服務項目”獲獎等級 加分標準  
國賽 金獎 加2分 示范項目 加1分  
銀獎 加1.5分    
銅獎 加1分      
省賽 金獎 加1分      
銀獎 加0.5分    
 
(3)星級志愿者加分細則:
志愿匯星級 加分標準/項
五星 加2分
四星 加1.5分
三星 加1分
二星 加0.8分
一星 加0.5分
 




注:
① 每年新增競賽活動由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②獲得“志愿服務大賽”、“志愿服務項目”系列賽事省賽二等獎(銀獎)及以上者(排名均為服務隊隊長及主要負責人3人及以下);或在志愿匯獲得一星志愿者及以上者才具加分資格。
③參賽獲獎人數≤7人的項目,獲獎隊伍所有人均具有加分資格,第一負責人按100%加分、第二負責人按95%加分、第三負責人按90%加分,以此類推;參賽獲獎人數>7人的項目,獲獎隊伍隊長及主要負責人才具有加分資格(不超過七人),第一負責人按100%加分、第二負責人按95%加分、第三負責人按90%加分,以此類推。
④優(yōu)秀志愿者與星級志愿者分數取最高項,不累加。
⑤證明材料須提供獲獎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與原件保持一致。
3.學生在校期間有到國際組織實習等社會服務的(Z3),按照以下加分標準加分,上限2分。
(1)到國際組織實習單次時長超過一個月,加2分(需該組織證明文件等佐證材料予以支撐)。
(2)參加寒暑假社會實踐活動,組長加0.5分、組員加0.3分(需學?;驅W院立項證明等佐證材料)。
(3)擔任學生工作
學生工作 考核 加分標準
校院主席團成員,校社團聯合會主席團成員、校易班工作站正、副站長,校團委秘書長,校廣播臺正、副臺長及同等學生干部 優(yōu)秀 加0.8分
良好 加0.6分
校院級部長、班級班長團支書、樓棟黨支部副書記、樓棟自律會主任及同等學生干部 優(yōu)秀 加0.5分
良好 加0.4分
學生社團會長 甲級社團 加0.5分
乙級社團 加0.4分
 
注:按最高職務考核等級加分。
4.學生在校期間發(fā)表相關學術論文、發(fā)明專利、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立項的(Z4),按照以下加分標準,上限3分。
(1)學術論文加分細則
論文級別 加分標準
二類及以上 加3分
三類A檔 加2分
三類B檔 加1分
普通期刊(有CN刊號) 加0.5分
 
注:
① 論文級別認定以學校最新公布的《華僑大學學術期刊分類目錄》為準。
②論文必須是以華僑大學或華僑大學體育學院為第一單位且學生本人為第一作者,否則該文不予計算加分,論文必須見刊,只有錄用通知單的將不予進行加分。
③對于已正式發(fā)表的論文,證明材料須提供刊物的封面、目錄、正文及封底的復印件;輔導員負責核對原件與復印件的一致性。
(2)專利加分細則
專利類別 加分標準
授權發(fā)明專利 加2分
 
注:以華僑大學或華僑大學體育學院為第一單位且學生本人為第一發(fā)明人,且取得授予專利權并獲得專利證書,提供專利證書的復印件與原件。
(3)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立項加分細則
立項等級 加分標準
國家級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項目立項 加0.8分
省級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立項 加0.4分
 
注:需提供學校相關立項文件證明。
5.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科創(chuàng)活動、學科競賽等比賽獲獎的(Z5),按照以下加分標準,上限8分。






(1)學科單項競賽加分細則
獲獎等級 加分標準
國家級
競賽
第一名 加8分
第二至三名 加6分
前四至六名 加5分
前七至八名 加4分
省級競賽 第一名 加3分
第二至三名 加2分
前四至六名 加1.5分
前七至八名 加1分
 
注:
①綜合或單項大學生競賽包括全運會、大運會、以及大學生體育協(xié)會主辦的競標賽等。其中:a.全運會、全國大運會以及全國單項體育協(xié)會或中國大學生體育協(xié)會蓋章的錦標賽認定為國家級競賽;b.省運會、省大運會以及福建省體育局或福建省大學生體育協(xié)會蓋章的錦標賽認定為省級競賽;c.錦標賽的分站賽以及非錦標賽的比賽不加分。
②參賽獲獎人數≤3人,獲獎學生均按相應等級標準加分;參賽獲獎人數≥3人則為集體項目,主力隊員按照相應等級標準加分,替補隊員加分按照相應等級標準的70%計分。
③證明材料須提供獲獎證書,輔導員負責核對原件與復印件的一致性。
(2)高校體育教育專業(yè)學生基本功大賽加分細則
獲獎等級 加分標準
國家級
基本功大賽
團體一等獎 加8分
團體二等獎 加6分
省級基本功大賽 團體一等獎 加7分
團體二等獎 加2分
 
(3)三大科創(chuàng)賽事加分細則
賽事
級別
“互聯網+”
獲獎等級
加分
標準
“挑戰(zhàn)杯”
獲獎等級
加分標準 “創(chuàng)青春”
獲獎等級
加分
標準
國賽 金獎 加8分 特等獎
(一等獎)
加8分 金獎 加8分
銀獎 加6分 二等獎 加6分 銀獎 加6分
銅獎 加4分 三等獎 加4分 銅獎 加4分
省賽 金獎 加3分 特等獎 加3分 金獎 加3分
    一等獎 加2分    
銀獎 加2分 二等獎 加1分 銀獎 加2分
 
注:
①獲得“互聯網+”、“挑戰(zhàn)杯”、“創(chuàng)青春”系列賽事省賽二等獎(銀獎)及以上者才具有加分資格(排名均為前三位或參賽隊員中前40%)。
②參賽獲獎人數≤7人的項目,獲獎學生排名前三位才具有加分資格,排名第一按100%加分、排名第二按95%加分、排名第三按90%加分;參賽獲獎人數>7人的項目,獲獎學生排名前40%(四舍五入)才具有加分資格,排名第一按100%加分、排名第二按95%加分、排名第三按90%加分,以此類推。
③證明材料須提供獲獎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與原件保持一致。
④該獲獎成果與科研成果類項目內容大體一致者,原則上只取一項。
6.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各項綜合榮譽(Z6),按照以下加分標準,上限3分。
加分
項目
獲獎等級 加分
標準
榮譽
稱號
獲國家級榮譽稱號:全國優(yōu)秀共青團員、全國優(yōu)秀共青團干、全國五四青年獎章、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標兵)、全國向上向善好青年、大學生年度人物;
獲評其他由國家部委機關及以上官方單位頒發(fā)的綜合榮譽,按照相應級別進行加分
加3分
獲省部級榮譽稱號:省優(yōu)秀共青團員、省優(yōu)秀共青團干部、省五四青年獎章、省“三下鄉(xiāng)”先進個人、福建省向上向善好青年、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提名獎;
獲評其他由省級國家部委機關及以上官方單位頒發(fā)的綜合榮譽,按照相應級別進行加分
加2分
獲市級榮譽稱號:市優(yōu)秀共青團員、市優(yōu)秀共青團干、市五四青年獎章、市優(yōu)秀青年;
獲評其他由市級國家部委機關及以上官方單位頒發(fā)的綜合榮譽,按照相應級別進行加分
加1分
獲校級
榮譽稱號
校“優(yōu)秀學生標兵”、校長特別獎 加0.8分
校“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校“優(yōu)秀團員”、“優(yōu)秀團干” 加0.6分
獲院級
榮譽稱號
院“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院“優(yōu)秀團員”、“優(yōu)秀團干” 加0.4分
 
注:
①獎學金所獲榮譽稱號不予加分;
②優(yōu)秀個人及優(yōu)秀集體均只按最高等級加一次分。
③優(yōu)秀干部類與第三條學生工作任職只取一項,按最高分數計入;優(yōu)秀干部類榮譽與優(yōu)秀非干部類不屬于同一方面,可按各自最高分數累計。
④“五四青年獎章”集體獲獎人數≤3人,獲獎學生均按相應等級標準加分;參賽獲獎人數≥3人則為集體項目,主要負責人(排名前三位)按照相應等級標準加分,其余獲獎學生加分按照相應等級標準的70%計分。
7.學生在校期間為學校、學院取得重大榮譽,在以上各類加分情況中沒有規(guī)定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或證書,具體加分由體育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審核認定。
六、工作程序
1.推免生工作按學校統(tǒng)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規(guī)定時間進行。學校根據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發(fā)布年度推免工作安排,學院將根據學校的工作安排開展推免生工作。
2.推進信息公開,保證公開、透明。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實施細則、申請學生資格審查、綜合排名結果及擬推薦名單(含候補)等重要事項必須向學生公示、在單位網站公布,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推免生名單無效。公示期間公示內容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5個工作日。
3.學院的推免生名單按照推薦順序排序后報送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推免生資格。學校將審定通過的名單進行全校范圍的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確定為學校推薦名單,報福建省考試院審核并組織被推薦學生履行相關手續(xù)。經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tǒng)備案的學生即具備推免生資格。
七、工作要求
1.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生遴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對學生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和錄取。
2.突出考查學生的一貫學業(yè)表現。注重并加強對學生本科階段學習情況的過程性評價,將本科階段學業(yè)綜合成績作為推免工作最基礎的遴選指標,不得專門組織遴選推免生的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等)。
3.引導學生全面發(fā)展。堅持全面考察、綜合評價、擇優(yōu)推薦的原則,申請推免的學生,均應參加學院的綜合排名。合理設置各遴選指標所占權重及單項指標上限分值,學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項加分情況時,原則上只取最高的一項加分,不得為僅符合單一或部分遴選指標的學生單列計劃或破格推薦。
4.推免生工作遵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施回避制度。推免當年如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者參加推免生工作的人員,應當申請主動回避,不得參與當年的推免生工作。
5.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學校紀檢與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和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將推免生工作中學生的申訴納入校內申訴渠道,確保推免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學生對推免生工作提出申訴,應按《華僑大學學生申訴管理規(guī)定》流程進行。凡發(fā)現有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行為,學校將按有關紀律進行處理,并追究有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6.獲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在正式入學前,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學校將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1)不能按時完成本科階段學業(yè)并取得學士學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處罰或學校紀律處分者;
(3)凡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并按學校相關管理規(guī)定進行追究處理。
7.本細則適用于體育學院2023屆本科畢業(yè)生。
8.本細則未盡事宜由體育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負責解釋。如國家政策發(fā)生調整,以國家政策及教務處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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