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廣東醫(yī)科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1-04-06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考研復試
2021年廣東醫(yī)科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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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廣東醫(yī)科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正文

    一、組織架構
    學校成立廣東醫(y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掛靠研究生院)、督查信訪組、保密監(jiān)督組、輿情監(jiān)測與網絡技術組、安全保衛(wèi)組、后勤保障組、各招生學科招生工作小組。
    二、組織管理
    (一)廣東醫(y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開展具體工作。
    (二)研究生院按照《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要求,統(tǒng)籌考慮疫情防控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一志愿復試擬采取線下復試方式;調劑復試根據學科實際情況,擬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同一學科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方式)。各招生學院要切實將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精準防控、防止聚集性疫情發(fā)生的防控要求,結合實際復試工作量,制定具體的復試工作方案,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三)各招生學科須成立不得少于5人的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組長由招生學院負責人擔任,復試小組成員由本學科或相近學科的導師組成,負責本學科的復試和錄取工作。
    1.本學科招生導師要求參與復試的,原則上應同意其參與復試。
    2.各招生學科應組織對復試的工作人員及導師進行政策、業(yè)務、政治、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標準,明確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guī)范其工作行為,并做好以下幾點:
    (1)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必須廉潔自律、認真負責,自覺遵守上級和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簽署復試工作責任書,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有直系親屬報考或調劑本專業(yè)的導師應執(zhí)行回避制度,不得參加復試錄取工作。
    (3)參加復試的導師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復試內容或透露復試情況。
    (四)對在復試工作中出現徇私舞弊或其他違規(guī)行為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三、招生指標分配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根據教育廳下達給我校的招生計劃,結合各學科(專業(yè))的科研經費、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生源狀況、導師數等情況,綜合擬定校內招生學科、校外培養(yǎng)點的招生指標,待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二)校內招生學科根據我校2021年招生指標分配方案,結合本學科的實際情況制定校內導師二次分配方案,報送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審核。
    (三)校外培養(yǎng)點根據我校分配的招生指標,確定本培養(yǎng)點的招生學科和導師,報送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審核后納入到校內各學科的指標。
    四、生源調劑
    (一)調劑原則
    1.第一志愿上線生人數大于或等于招生計劃人數1.5倍的學科(專業(yè))不接受調入調劑。
    2.接收調入調劑的學科(專業(yè)),應按復試人數不低于招生人數的1.5倍組織調劑。調劑生源不足150%的學科(專業(yè))按實際情況組織調劑復試。
    (二)第一志愿生校內調劑
    1.校內調劑規(guī)則
    (1)報考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調劑到其他專業(yè),報考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
    (2)優(yōu)先第一志愿生調劑相同二級學科。如內科學傳染病方向需要調劑生時,優(yōu)先從內科學其它方向的考生內調劑。
    (3)優(yōu)先第一志愿生調劑相同專業(yè)方向的專碩轉學碩,其次優(yōu)先調劑相同學科的專碩轉學碩。如內科學腎病方向的學碩需要調劑生,優(yōu)先調劑腎病方向的專碩考生;如仍缺額,則優(yōu)先調劑內科學其他方向專碩。
    (4)校內第一志愿生調劑可填報三個志愿。采取第一調劑志愿優(yōu)先原則,按第一調劑志愿、第二調劑志愿、第三調劑志愿依次排序,即第一調劑志愿生源不足再考慮第二調劑志愿,第二調劑志愿生源不足再考慮第三調劑志愿。所有調劑志愿須服從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統(tǒng)一調配。
    (5)學校根據校內調劑報名情況,按初試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產生校內調劑名單。
    2.調劑報名程序
    (1)具有校內調劑資格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學校碩士生招生查詢系統(tǒng)填報校內調劑志愿(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校內調劑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校內調劑結果將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
    (三)校外調劑
    1.校外調劑規(guī)則
    (1)校外調劑考生必須同時滿足下列基本條件:
    1)達到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包括總分線和單科線)。
    2)必須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yè)生(獲得本科學歷證書和本科學位證書)以及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在錄取當年入學報到前能夠獲得本科學位證書和本科學歷證書)。
    3)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詳見廣東醫(yī)科大學2021年碩士招生簡章報考條件說明)。
    4)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tǒng)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yè)所有統(tǒng)考科目的,視為相同)。
    (2)報考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調劑到其他專業(yè),報考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
    2.調劑基本程序
    (1)考生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填報調劑志愿。
    (2)我校審核調劑考生信息,選擇符合我校調劑要求的考生,并向考生發(fā)送復試通知。
    (3)接到調劑復試通知的考生,于規(guī)定時間內在調劑服務系統(tǒng)中進行確認,逾期未進行確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我校的調劑復試資格。
    (4)考生參加復試后,各學科根據初試和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在調劑服務系統(tǒng)發(fā)送待錄取通知。
    (5)接到我校待錄取通知的調劑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調劑服務系統(tǒng)確認待錄取通知,逾期未確認待錄取的考生,學校取消其待錄取資格。
    3.調劑注意事項
    (1)所有調劑考生(包括校內調劑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填寫調劑申請。我校將及時在調劑系統(tǒng)上發(fā)布調劑生的需求信息。未經過研招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申報的,錄取無效。
    (2)調劑考生需自行下載填寫《廣東醫(yī)科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調劑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于復試報到當天遞交至我校研究生院,《申請表》“其他須告知的情況”指身體狀況嚴重缺陷、受處分等可能影響研究生錄取、學習的情況,若因隱瞞不報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申請考生提交的信息、材料等均應真實、準確。凡未按要求填報虛假信息、材料的,一經發(fā)現即取消申請資格。
    (4)原則上優(yōu)先第一志愿校內調劑。
    五、復試
    (一)復試名單確定
    1.復試考生必須通過復試資格審查。
    2.復試采取差額形式,生源充足的院系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50%。合格生源不足150%的學科、專業(yè)按實際情況組織復試。
    3.按照學校規(guī)定的復試比例進行復試,各招生學科原則上不得擴大復試比例。
    4.根據學科和專業(yè)類別實際情況按總分或單科分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本專業(yè)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
    5.學校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成績要求為:總分不低于報考專業(yè)國家A類分數線60分,且單科成績不低于報考專業(yè)國家A類分數線10分。
    (二)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時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1.身份證、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往屆生按報名時所填報材料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應屆生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本科階段成績單1份(原件應加蓋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公章,從人事檔案中取出的復印件應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4.第一志愿生信息表或調劑生申請表;
    5.由工作單位的人事部門或學習單位的學籍管理部門(如學生處、學工部或院系)審核蓋章的思想政治表現審核表;
    6.往屆生須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學籍、學歷驗證書面報告(辦理方法詳見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7.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或所在單位同意定向培養(yǎng)的證明(此項只針對定向培養(yǎng)考生);
    8.《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此項僅針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
    未能提交以上材料的考生,按照通知時間向擬錄取學科提交學籍、學歷驗證書面報告。
    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將被取消復試資格。資格審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復試辦法
    1.各招生學科負責通知本學科所有具有復試資格的考生準時參加復試。
    2.復試內容和形式。復試形式分為筆試和面試,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
    (1)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筆試滿分35分,其中專業(yè)理論占20分,外語占15分,考試時間為3小時,題型不限;面試滿分35分,其中英語口語占5分;臨床技能考核30分。
    (2)其他專業(yè):筆試滿分55分,其中專業(yè)理論占30分,外語占25分,考試時間為3小時,題型不限;面試滿分45分,其中英語口語部分占5分。
    (3)復試是為了考查考生的英語口語能力、專業(yè)素質和綜合素質等。
    專業(yè)素質包括: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②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以及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③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綜合素質包括:①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職業(yè)倫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②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③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④人文素養(yǎng);⑤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臨床技能考核,著重考查考生的臨床思維和表達能力、基本診斷處理能力、合理選擇臨床技術能力等。
    若調劑復試為線上形式,則筆試部分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方案。
    3.各招生學科須規(guī)范復試工作的管理,根據學科特色制定相應的復試方案,堅持學術型和專業(yè)型研究生分類復試,科學選才。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guī)定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復試。簽訂“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責任承諾書”,復試全程錄像錄音,影音資料保存為MP4或AVI格式,隨《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用表》一同報研究生院存檔。
    六、錄取
    (一)錄取的基本原則
    1.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
    2.考生復試合格(含各復試項目)方可作為擬錄取對象。
    3.定向培養(yǎng)碩士研究生須與原工作單位簽訂協(xié)議書。
    (二)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1.招生學科計算出考生的總成績(=初試總分/5×0.5+復試成績×0.5)。
    2.招生學科必須在優(yōu)先考慮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的前提下,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
    3.任何學科不得超計劃擬錄取考生。
    4.擬錄取考生總成績應大于等于60分,否則做不予錄取生。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div>
    1.弄虛作假者;
    2.思想政治表現審核不合格者;
    3.復試舞弊、替考者;
    4.體檢不合格者;
    5.違反其它相關規(guī)定者。
    (四)錄取政策
    各招生學科須嚴格執(zhí)行錄取政策,完成下達的招生指標,保證本學科的錄取率和報到率;復試當天報送擬錄取考生名單;復試后1周內報送復試錄取相關材料。擬錄取名單將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及學校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
    (五)調檔審核
    由研究生院負責對擬錄取考生進行調檔和審核。經審核合格者,發(fā)給錄取通知書;未調檔或審核不合格者,不發(fā)給錄取通知書。
    (六)報到
    新生應按時報到。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并向研究生院提供有關證明,研究生院按照研究生管理有關辦法處理。
    (七)復查
    學校將在考生入學后組織對其進行全面的復查。對在政治、業(yè)務、健康上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對弄虛作假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七、監(jiān)督和復議
    (一)強化監(jiān)督制度。學校紀檢監(jiān)察機構切實擔負起監(jiān)督檢查責任,對違反招生紀律、漠視侵害考生利益的,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徹底解決管理“寬、松、軟”問題,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招生工作的權威性、公正性和嚴肅性。
    (二)實行巡查制度。研究生院聯(lián)合紀檢監(jiān)察部門組成復試巡查小組到各復試現場巡查。
    (三)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各招生學院和一級學科負責人的責任監(jiān)督。各招生學科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均需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取消因徇私舞弊被錄取考生的入學資格。
    (四)實行復議制度。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必須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各招生學科復試小組對本學科考生復試結果負責,向考生公布監(jiān)督電話。如有考生提出疑問,應由復試小組及時答復。
    研究生院申訴聯(lián)系人:彭菲菲、董樹平,聯(lián)系電話:0769-22896217。
    紀檢監(jiān)督電話:0769-2289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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