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實施辦法

發(fā)布時間:2018-12-10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長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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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實施辦法 正文

根據(jù)教育部《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等文件精神,為保證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長春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實施辦法》。

  一、復試時間

  第一批:2018年3月27日(26日到相關學院報到)

  二、復試組織管理

  1.復試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統(tǒng)一安排部署。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復試工作的具體指導、實施。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為確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開、公正,本次復試將全程進行錄音、錄像。

  2.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學院可根據(jù)本實施辦法成立院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復試工作全面負責。

  3.各學院可根據(jù)學科專業(yè)及復試人數(shù)成立若干復試小組。

  三、復試名單的確定

  1.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成績達到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網(wǎng)上調劑系統(tǒng)”填報志愿,收到我校復試通知,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方可參加我校復試。

  3.復試為差額復試,比例一般為1:1.2。

  四、資格審查

  復試前由研究生院管理科負責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忌杼峁┊厴I(yè)證、學位證(應屆生為學生證)、身份證、政審表、本科學習成績單等相關材料。

  五、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復試階段組織考生體檢。體檢在長春大學校醫(yī)院進行,不合格或不參加體檢者不予錄取。

  六、復試內容及方式

  復試包括專業(yè)素質和能力考核筆試、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面試兩部分組成,總分為300分,所有考生均須通過復試后方能被錄取。專業(yè)素質和能力考核筆試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實施,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面試由各學院組織實施。

 ?。ㄒ唬I(yè)素質和能力考核筆試

  專業(yè)素質和能力考核筆試包括專業(yè)綜合筆試和外語水平測試。滿分為180分,其中:

  1.專業(yè)綜合筆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試題滿分為150分。

  2.外語水平測試:考試時間為30分鐘,試題滿分30分,與專業(yè)綜合筆試同時進行。

  (二)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面試

  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面試包括專業(yè)綜合面試和思想品德面試,記錄由各學院存檔3年。其中:

  1.專業(yè)綜合面試

  滿分為120分,每名考生專業(yè)綜合面試時間不得低于15分鐘。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專業(yè)基礎及專業(yè)知識:滿分60分,考核重點:①基礎理論②專業(yè)知識③對學科發(fā)展前沿了解情況④計算機應用能力。

 ?。?)綜合能力:滿分40分,考核重點:①邏輯思維能力②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以及從中表現(xiàn)出的科研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③敬業(yè)精神、鉆研精神、團結協(xié)作精神。

  (3)外語口語聽力測試:滿分20分。

  2.思想品德面試

  滿分100分,70分為合格,每名考生思想品德面試時間不得少于10分鐘。思想品德面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思想品德面試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列入擬錄取名單,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

 ?。?)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人文素養(yǎng);

 ?。?)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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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等學力和跨專業(yè)考生參加統(tǒng)一復試后,按招生目錄中要求的科目加試兩門本專業(yè)主干課。加試方式為筆試,每門加試科目筆試時間為2小時,每門滿分為100分。成績低于60分者,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七、成績核算及錄取原則

  1.復試總分低于180分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復試總分在180分以上者,將初試總成績(滿分500分)和復試總成績(滿分300分)折算成百分比后進行加權處理,最后得出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5)×0.6+(復試成績總分/3)×0.4。錄取時按考生總成績排序,依次錄取。

  八、調劑流程

  1.3月23日調劑系統(tǒng)開通后,考生登錄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憑本人帳號和密碼進入調劑系統(tǒng),填報調劑志愿。

  2.我校將于24小時內確定是否接收調劑并發(fā)放復試通知。

  3.接到復試通知后,考生應于24小時內,重新登錄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進行確認。

  4.登錄長春大學研究生院網(wǎng)站,查看我校招生專業(yè)目錄及復試通知,按相關要求準備復試。

  5.復試結束后,我校將通過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向擬錄取考生發(fā)放待錄取通知,考生應于24小時內接受待錄取,否則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忌唤?jīng)接受我校待錄取通知,不予解除。

  九、復試紀律和要求

  1.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學院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政策及學校相關規(guī)定,任何人不得超越國家和學校招生政策的規(guī)定和權限自定招生辦法。

  2.各學院要充分重視研究生復試及對錄取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按學校相關規(guī)定組成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要嚴格遵守學校研究生招生的相關規(guī)定,提高自我約束能力,自覺接受監(jiān)督,確保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必須回避復試及錄取等相關工作。

  3.各學院務必嚴格按照學校規(guī)定的復試錄取程序、要求和時間表進行復試,不得擅自變更。

  十、投訴受理及監(jiān)督舉報聯(lián)系方式

  我校將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監(jiān)督,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guī)事件,一律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

  1、投訴受理工作

  受理考生投訴單位:長春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受理考生投訴電話:0431-85251786

  受理考生投訴電子郵箱:yanzhaoban@ccu.edu.cn

  2、監(jiān)督舉報工作

  受理考生舉報單位:長春大學紀檢委辦公室

  受理考生舉報電話:0431-85250019

  長春大學研究生院
長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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